监督,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
第六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女职工特殊保护等规定的,按照规定承担责任。
第六十二条 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工会(职工代表)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请当地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组织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用人单位与工会(职工代表)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协议一方或双方均可以书面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集体协商代表
第六十四条 工会(职工代表)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责任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按规定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六十五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会(职工代表)一方协商代表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征求工会意见。
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用人单位全体职工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
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工作变动、退休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有关程序补充新的协商代表,并通知对方。
第六十六条 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一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章 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与终止
第六十七条 本集体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集体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
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集体合同的要求。
本集体合同不因双方首席代表变更而失效。
第六十八条 本集体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有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和补充有关条款的意见。如一方就本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协商时,另一方应予答复,并在7日内双方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变更或修订本集体合同条款须提交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协商会议,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7日内将变更或修订的集体合同书由用人单位将文本一式五份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变更或修订后的条款,与本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朱经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修改、解除本集体合同。
第六十九条 本集体合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以变更或解除,并于7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一)签订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废止的;
(二)用人单位因兼并、重组、解散、破产,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致使本集体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集体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四)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
(五)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集体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在7日内将签订的集体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一式五份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工会(职工代表)应当同时将集体合同正式文本报送上一级地方工会。本集体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公告本单位全体职工。
第七十一条 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十二条 本集体合同一式六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行业或主管部门各一份,存档一份。
第七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工会(职工代表)任何一方违反本集体合同约定的,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用人单位(公章)_______ 工会(职工代表)(章)______
用人单位首席代表:_____ 工会(职工代表)首席代表:__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址:_____________
集体合同续订书
用人单位与工会(职工代表)双方经协商,同意续签本集体合同。本集体合同续订由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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