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放射医师诊查、书写放射治疗病历,制定放射治疗计划,精确定位和填写放射治疗计划卡片后,即可进行放射治疗。
2、治疗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并要了解病情,介绍放射注意事项,观察疗效和放射反应。
3、治疗中要经常检查病员,掌握病情发展变化,并积极采取综合治疗措施,科主任、科主任和主治医师要定期检查,会诊疑难病例,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治疗结束后,要及时作好总结,并告知病员注意事项。治疗病历要妥善长期保管。
5、放射治疗后的病员,每半年要随诊或随访一次,以了解病情,巩固疗效。
6、对放射治疗设备要进行清洁,保养和定期检修。
7、严格执行《放射防护规定》,做好防护保健工作。
四十六、功能检查科工作制度
1、需作检查的病员,由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必要时经有关检诊同意。检诊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员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备。危重病员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或到床边检查。需预约时间检查的应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发现有传染病患者,应排于最后检查,检查完毕严密消毒仪器和用具。
2、及时准确的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3、本科室工作人员需熟悉机器性能、操作规程及安全使用方法,方能上机操作,否则严禁使用。
4、爱护机器,注意安全,做好防尘、防潮、防火、防高温等工作,每次使用完毕要切断电源。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建立仪器档案和使用记录,定期保养、检修和校测。
6、各种检查记录应保管好,建立档案,经过批准和登记手续后才能外借。
四十七、理疗科工作制度
1、努力继承、挖掘和开展中医传统的理疗方法。凡需理疗者,经理疗医师检诊后,确定治疗种类与疗程。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治疗前交待注意事项,治疗中细心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治疗后认真记录。
3、经常深入病房,了解病情,观察疗效,介绍理疗方法,更好地发挥物理治疗作用。对不能搬动的病员,可到床边会诊及治疗。
4、疗程结束后,应及时做出小结,记入病案供临床科参考。需继续治疗时,应与临床科研究确定。因故中断理疗,要及时通知临床科。
5、进行高频治疗时,应除去病员身上一切金属物,并注意地面与病员的隔离。在进行治疗时病员和操作者切勿与墙壁、水管或潮湿的地面接触。超高频治疗器材,使用前必须检查导线接触是否良好,极板有无裂纹、破损,否则不能使用。大型超短波禁用单极法。下班时要切断电源。
6、要爱护理疗仪器,做到使用前检查,使用后擦拭,定期维修保养。在搬动和使用时要避免震动,以免造成机器的损坏。每次使用后应有数分钟的休息。
7、体疗病员,由体疗医师及技术人员根据病情决定体疗种类,并对病员介绍体疗作用及注意事项。
四十八、针灸科工作制度
1、医师(士)应态度和蔼、语言亲切,向病员详细了解病情,认真填写病案,明确诊断,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
2、严格执行无菌操作,1人1穴1针,针具必须严格消毒,对针刺穴位应进行常规消毒。
3、经常检查针具是否完好,为针具有弯曲变形、脱柄、针尖带钩、生锈者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对留针病员,应注意观察病情变化,术者不得离开岗位。
5、严格遵守针灸操作规程,应取穴准确,操作敏捷轻柔,取针后要仔细查点针数,严防漏针。
6、对发生带针、滞针、折针、出血、血肿等意外情况应立即处理。
7、施灸和拔火罐时要防止烫伤。
8、使用电针时,应首先检查器械是否完好,输出是否正常,有无接地装置,治疗完毕应将开关关闪,输出扭旋至零位。
9、进修人员或学员施行针灸术时,必须在针灸医师(士)的指导下进行,不得独立操作。
10、针灸室应当阳光充足,温度适宜、空气新鲜。必要时男女患者的针床用屏风隔开。
四十九、供应室工作制度
1、及时供应各科室医疗器材、敷料,并保证绝对无菌。供应器材的范围由各院自行规定。
2、在供应器材类别以内的物品,由供应室按月造预算,向医疗器械科或有关科室请领。
3、供应手续:
①在供应器材范围以内的用品,除不便携带者外,一律由门诊和临床科室做好需用计划(基数),由供应室每日定时送各科室,采取收旧补新的方法主动供应。
②凡不在供应器材范围以内临时或急诊用物,则由科室自借和归还。
③各科室如需特殊器材,应预先通知,以便准备。
④供应物品如有错误或损坏,应立即通知供应室,纠正和补换
。
⑤凡沾有脓血的器材,须由科室立即洗涤清洁,以免凝固损坏。传染病用过之物品,由各科室先行消毒后方可退还。
⑥凡无菌日期超过1周或封口已拆开者,一律不得再用。
4、对准备器材,敷料的要求:
(1)所有包布、治疗巾及孔巾必须清洁无损,做到每次用后一律换洗。
(2)金属器械,每次清洗后擦油,以免生锈损坏。
(3)各种针头应做到清洁、通畅、锐利,斜面的大小、针梗长度要符合要求。
(4)玻璃器皿应按规定冲洗清洁,严密灭菌。
(5)刀剪等锐利器械应与一般器械分开,单独保管。
(6)橡皮用品应保存于较凉地方,冬天避免受冻,防止变形折叠。手套应定期检查上粉,凡质量变软或有粘连时,一律不得再用。
(7)所有物品,必须挂牌标明品名、数量、成人或小儿使用,并注明灭菌日期、包扎人、编号,以便检查。
(8)敷料须轻松、柔软、平滑而易于吸水。所有毛边应折在里面,无异物,大小适宜,使用前必须严格灭菌。
5、消毒灭菌工作。
(1)根据物品性质采用高压的灭菌方法,严格掌握无菌程序和时间。
(2)采用高压蒸气灭菌方法时,灭菌前须检查包布是否双层并无破损、物品是否清洁,包扎是否严密。放置玻璃器材时不得挤压。消毒员不得擅自离开,应严格掌握压力和时间,以保证灭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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