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参照明确领导分工和联系点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区各有关部门明确领导分工和对口科室,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有关社区工作的推进。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社区重大事项的研究和指导,大力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居委会为主导,各类社区组织健康发展、作用发挥显著的社区组织体系,努力实现社区的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区一级成立推进社会建设研究组织,邀请有关专家、领导和不同类型的社区代表,重点研究推进社会建设以及社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新途径,及时总结提升有关经验做法,不断创树建邺社会建设以及社区工作的新品牌。
2、进一步规范部门工作“进社区”。认真落实建社发[2005]1号文件,依法有序规范和推进机关部门工作“进社区”。属于“职责进社区”的,需报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经确定后统一下达执行,列入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工作职责,相关部门与街道进行业务指导。属于“服务进社区”的,需报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提前告知社区并在社区支持配合下,其业务工作由部门自行开展。属于“任务进社区”的,要相应投入工作经费,在场地上要服从社区居委会统一安排。同时,建立相关情况通报机制,对部门工作“进社区”的备案及审批情况,由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向全区通报一次,并纳入党务、政务公开的范围。
3、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建邺区社工管理办法》,健全和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准入机制和管理措施,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考试认证、任用管理、激励表彰和淘汰退出等制度。探索从机关、街道党员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社区担任党组织负责人。选好配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班子,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可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社区居委会主任;有计划地将每年新招录的大学毕业生、接收的军转干部、区管后备干部等分批到社区挂职锻炼。做好社区民兵预备役工作,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在社区建设有关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建立社工工资增长机制,全面落实“五项保险”,逐步提高社工待遇,确保其收入不低于本区城镇职工平均收入水平。
4、有序推进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有关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公共资源分配、公共事务管理等,均广泛听取社区成员或其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及其他居民自治制度的建设,坚持“居务公开”制度,逐步推广社区党风、政风、行风“三风”评议和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三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社区服务和管理中的作用,组织动员民主党派和社会各阶层人士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把党的统战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和群众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社区。根据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实际,及时开展
热点、难点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普法进社区”、“社会矫正进社区”等工作,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依法及时有效解决社区矛盾纠纷,从社区到全社会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5、完善相关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和“五个好”示范社区党组织的标准和要求,制定考核细则,实施量化考核,将社区工作成效列入全区“三位一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居民群众和驻区单位的意见,把群众和驻区单位满意度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标准。把区机关各部门、单位积极配合、支持和参与社区工作,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成效,作为班子和部门、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对其中需深化细化的方面,由区委、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意见,进一步研究制订实施细则或试行办法,经有关决策程序批准后,分别下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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