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最急、最盼的法律需求问题,集中组织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村(社区)和企业等服务对象上门主动服务。对老弱病残等出行不便的群众,实行预约上门公证,对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和涉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案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构建“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立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每年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的法律顾问,每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办理不少于2件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咨询不少于230余人次,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深入推进“基层法律顾问全覆盖”、“做大众律师,为百姓服务”和“外来企业专项服务”等一系列法律服务惠民活动,继续深化“心系千村,法律惠民”、“牵手农民工,援助在身边”活动,形成长效机制,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四是深入开展“化民怨,大调解”活动。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尤其是近年来因土地纠
纷、房屋拆迁、建设用地、劳资纠纷等经济领域影响社会和谐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专项活动,下大力气化解老案、积案、难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纠纷促和谐的作用,积极化解各类矛盾,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8%。充分发挥普法和依法治理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治本作用,开展“法制宣传进万家”、“法律六进”活动,送法到千家万户,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力争三年内创建6个法治乡镇、3个法治机关、5个法治学校、7个法治村(社区)、2个法治企业等;大力拓展法律服务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疏导功能,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涉法信访、化解纠纷中释法、释理、释疑,息诉罢访,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专业优势,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是深入开展“解民难,大接待”活动。紧紧围绕便民利民大力推行便民服务,在政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惠民窗口中心和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和医患调处中心建立为民服务窗口,公示公开承诺事项,建立“阳光政务”,实行一站式办公。建立领导接访日制度,认真受理和处理群众上访问题,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局班子成员每月开展一次 “接待日”活动。建立健全投诉、受理、督查、处理制度,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清理不合时宜的办事程序和规定,健全和完善科学便民的办事规章制度体系。
六、方法步骤
活动从2011年7月开始,持续三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1年7月20日前)。主要任务是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分层次进行动员部署,确保每一名干警都能够了解活动内容、目标任务,真正把广大干警思想统一到局党组的部署要求上来,采取多种手段,通过多种途径,迅速掀起强大的宣传声势,为活动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1年7月-2014年7月)。按照活动的目标、内容、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探索运用行之有效的活动方式和载体,不断丰富内容、活跃形式、营造氛围。要建立健全密切群众制度,畅通警民联系渠道,搭建警民互动平台,要善于总结提炼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升为制度,形成亲民、爱民的长效机制,促进“警民亲”活动的常态化和制度化,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14年8月)。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整改。
七、工作要求
局党组提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警民亲”活动的总体要求是:“二深、三进、四送、五民”,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村社,进企业,进家庭;送温暖,送平安,送法律,送服务;知民情,问民计,惠民生,化民怨,解民难”。各单位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坚决有力的措施、求真务实的作风,全力抓好“警民亲”活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取得实效。
(一)必须深刻认识“警民亲”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警民亲”活动,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体现,是响应省委、省政府向全省政法干警发出的号召,是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重大举措的具体行动,也是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是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增进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有效途径,意义重大,影响长远。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警民亲”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密切党群关系,切实做好当前各项工作,全面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各科、室、处、所的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总结“心系千村、法律惠民”等一系列活动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努力把“警民亲”活动融入到各项实际工作中,将思想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将这项活动作为贯穿司法行政工作的一条主线,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一项重大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扎扎实实地把这项活动组织好、开展好,确保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必须正确处理好“警民亲”活动与其它工作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为保证活动深入持久开展,一定要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把“警民亲”活动与“三项重点工作”、“三项制度建设”、“创先争优”、“作风建设教育整顿”和“执法为民”等一系列实践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将活动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把工作作为活动的重要载体,不断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取得新成效。
(三)必须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加大宣传,务求活动实效。局级领导干部要确立联系点,分片包干督导(联系点名单附后),活动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检查督导,肯定成绩,查找不足,及时改进活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起步缓慢、效果不明显、上级领导和辖区群众不满意等问题要予以通报批评,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