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制止接送,报告交管部门,由交管部门安排车辆或用原校车按核定人数将本趟学生送达目的地,再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出现超速行为的立即制止。
②若出现交通意外,司机、驾驶员立即报告业主,业主报告责任领导,责任领导分别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情况严重的直接打110、120。
(5)考核方法:
有违“防范措施”中①-⑤条者,每项每次扣1分,有违应急处置①②条者,每项每次扣2分。
(十一)安全教育与培训
1、安全教育
(1)责任人:各班班主任及相关教师
(2)督查人:政教处
(3)安全教育内容与时间
①学生行为安全教育:经常进行。
重点强调:严格遵守学校制度,不追追打打;不乱扔危险物品;上下楼梯不推、不堵、不挤。
②交通安全教育:时间一般集中在2月、9月进行。
重点强调:未满12周岁学生不能骑车;交通安全常识教育。
③防溺水安全教育:时间一般集中在3月至11月。
重点强调:学生不得到河堤玩耍,更不得下河洗澡。
④饮食卫生安全教育:经常进行。
重点强调:教育学生不吃“三无”食品;不随便吃生、冷食物。
⑤传染病防控安全教育:时间一般集中在2月至4月。
重点强调:不与传染病病人接触。
⑥自然灾害防范安全教育:时间一般集中在5月至6月。
重点强调:防雷电、防地震安全教育。
⑦家居安全教育:经常进行。
⑧消防安全教育:集中在清明节前后和秋冬干燥季节。
(5)考核方法:
班主任未能按要求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每少一次扣2分。查班会课教案。
2、安全培训:
(1)责任人:政教处
(2)督查人:分管领导
(3)培训形式: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
(4)培训内容
①学生不轨行为的处置;
②交通安全常识;
③防溺水安全措施;
④饮食卫生安全常识;
⑤传染病防控安全常识与措施;
⑥自然灾害防范方法;防地震演练;
⑦家居安全防范措施;
⑧消防一般知识;
⑨法制教育;
⑩机智应对绑架、敲诈勒索等不法侵害。
(5)考核方法:
未能按要求安排培训及未能完成培训任务,每项扣2分。
3、家校对接
(1)责任人:各班班主任及相关教师
(2)督查人:政教处
(3)对接形式:利用校讯通短讯平台、电话、家访、致信等形式经常性的与家长沟通联系。
(4)对接主要内容:
①学生未到校第一时间告知家长;
②学生在正常上课期间未请假擅自离校第一时间告知家长;
③2、3月提醒家长注意小孩饮食卫生安全及注意传染病防控;
④4至6月提醒家长注意提醒小孩注意自然灾害防范及溺水安全防范。
⑤:7月致家长信,提醒家长关注小孩暑假假期内安全。
⑥9月提醒家长注意小孩交通安全、在校行为安全及防溺水安全。
⑦10、11月提醒家长教育小孩注意防伤害及防火安全;
⑧1月致家长信,提醒家长关注小孩寒假假期内安全。
⑨校方认为需随时通报至家长信息等情况。
(5)考核方法:
每月至少10次与家长联系沟通。未按要求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每少一次扣1分。
(十二)安全督查
1、校长:
(1)学校法人代表,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督查学校各分管校长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2、党支部书记:
协助校长督查学校各部门、各年级的安全工作。
3、政教副校长:
(1)负责落实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
(2)指导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协助校长督查学校各部门各年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4)督查各部门安全检查情况。
4、教学副校长:
(1)督查教务部门对体育运动场地、体育器材的安全检查工作。
(2)督查教务部门对电教室、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各种实验使用药品,特别是有毒、易燃易爆药品(物品)的保管(要双人双锁)等方面的及安全工作。
(3)督查教务部门对各科任教师严格执行教学常规,防范体育课、实验课等课堂内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
(4)督查教务部门对图书室、阅览室、各功能用房的防火、防盗的管理工作。
5、总务副校长:
(1)督查总务部门对全校教学设施的防火、防盗、用电、用水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督促后勤人员及时维修损坏的校舍设施,及时配备添置消防器材。
(3)督查师生饮水卫生等安全问题
6、政教主任、副主任:
(1)负责组织学生安全教育资料,督促各年级组、各班主任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充分利用校报、板报、校园广播、主题班会、讲座、校讯通平台等各种宣传阵地,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以及防溺水、防踩踏、防洪、防雷、防盗、防抢、防骗、防火、防病、防毒等安全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2)负责督查学校安全保卫、门卫工作。
(3)负责学校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安全台帐。
(4)负责督查各年级、各班落实“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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