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建立大调解机制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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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现在的矛盾纠纷正朝复杂化和多元化发展,单一的调解方式已不能很好的、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许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都需要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实行多种调解手段有机配合,相互补充,才能取得较好社会效果。因此,在新形势下建立大调解机制,搞好人民调解工作,正确处理好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如何在新形势下建立在调解机制的确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思考,现在根据我们在基层工作中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及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现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大调解机制的概念
大调解中“大”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站在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理解,目前对大调解的理解主要有三种:
一是站在党委的角度,指党政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部门指导、其他部门参与、各种手段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纠纷排查和处理各种矛盾的机制,称行政调解。二是站在法院的角度,对内所称的大调解是全员、全程的诉讼调解,又称司法调解,除法院自己调解外,还包括委托协助调解,对外所称大调解强调诉讼调解与其他单位、其他调解的有效对接;三是站在司法局的角度,大调解主要指人民调解,尽管一定程度上揉合了行政调解和其他民间调解力量,强调的是人民调解的网络建设;
而在这里所称的大调解,一般是指在党委、政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政综合治理部门牵头协调,各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和自治组织互相配合,共同参与,对社会矛盾进行协调处理的方式,其目的是将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其他各种调解资源整合在一起,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又注重吸收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特行,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节约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WwW.YBaSk.coM简单的说就是党政主导、主体多元、手段多样、方式灵活、反应灵敏、协调顺畅的矛盾纠纷的协商和处理。通过“大调解”机制的运转,可以有效调动司法力量、行政力量以及各种社会资源,有效化解更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大调解保障大稳定,大稳定促进大发展。
二、对当前我乡主要社会矛盾纠纷的简要分析
当前,我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是好的,社会稳定,百姓安居乐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磨擦不断出现,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总的来讲,我乡人民调解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表现在民间主要矛盾纠纷发生新变化,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已经不再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而以环境及生态、生活保障、征地拆迁、抗旱引水、拆迁安置、人身损害赔偿和劳资纠纷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所有这些矛盾纠纷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都对人民调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冲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建立大调解机制是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形势的切实需要,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三、目前我乡人民调解工作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目前我乡共有社区、村级调解委员会24个,成立了土地经济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安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3个行业性、专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全乡各类人民调解员员共94人, 2012年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7件,签订书在协议16份,口头协议41份,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5%。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乡人民调解工作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多种调解方式仍然缺乏有机的协调整合,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大调解机制”,尚未达到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的有机结合。
二是调解队伍人员数量少而素质偏低,从全乡统计情况看,我乡人员变动大,缺乏创新精神、工作力不从心、效果事与愿违的不乏其人。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客观上要求调解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与调解工作业务素质,否则,调解工作效果难以得到保证,调解工作潜能难以充分发挥。
三是调解委员会经费紧缺,如果要加强调委会内务规范化建设,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纵横交织的立体化网络格局只能是一厢情愿,纸上谈兵。调解经费得不到保障,人民调解组织自身没有“造血”机能,调解工作经费和调解员的报酬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影响了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战斗力的增强。
四是资源分散、应对措施不力。面对多发的社会矛盾纠纷,基层干部处理矛盾纠纷采取四种方式:一是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班子一齐上;二是请执法部门保驾护航;三是把上访群众引向法律渠道;四是和风细雨做工作化解纠纷。群众遇到纠纷也有范文大全整理*四种方式:一是上访;二是找调解组织调解;三是打官司;四是自行暴力解决。多年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自为战,民调组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缺乏必要的沟通衔接、配合机制,资源未能得到有效整合。
四、新形势下建立大调解机制的的几点建议和具体工作要求
1、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要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大调解体系首先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要建立健全市、乡(街道)、村(社区)、企事业、行业等调解组织,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组织网络,要强化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当前应重点抓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组织、协调作用,按专业化要求配齐配强司法调解员队伍。
2、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要狠抓经费落实。经费落实是保障,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意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要将人民调解宣传、培训、表彰等经费列入业务经费预算、同级财政预算,落实到位,并根据工作发展逐年增加,足额保障。要争取政府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人员补贴经费,为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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