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结合职能,切实加强全市工商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市局决定,从2013年7月至9月底,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负责。各级工商机关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清醒地认识当前面临的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夯实监管基础,增强工作实效。各级领导干部要实行“一岗双责”,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制,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责任盲区。要不断深化安全生产形势任务教育,切实把全体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和省市人民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深入排查。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省市政府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重点确保各市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和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严格执法。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消防、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瓦斯开采利用、加油(气)站、采煤沉陷区等行业领域,突出消防、煤矿、化工等重点行业,突出商业和餐饮文化娱乐场所、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WWw.yBaSk.cOM
三、依法准入、监管到位。各级登记窗口要严把准入关,对无许可经营项目批准文件的坚决不准审批发照,切实做到依法准入、合法经营,确保主体资格合格。要抓住重点进一步强化监管。要针对高危行业企业,一方面要组织人员审查前置行政许可有效情况,对到期过期的企业,要通过行政指导建议书,告知企业并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同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抄告;另一方面,要加强市场巡查,核查企业登记事项的变动情况,对登记发生变化的要依法责令限期纠正。
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务必督促整改到位。要以“零容忍”的工作态度,坚持细查细改,对安全隐患零容忍,对不安全行为零容忍。坚决杜绝重视大隐患、忽略小问题的情况出现。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报告当地政府,组织联合执法,坚决消除隐患。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市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各基层单位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切实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各级工商机关都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要以“严细深实快”的作风,深入现场、深入基层、深入检查,对隐患和问题,要以“零隐忍”的态度,狠抓整改、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各级工商机关要实行包保责任制,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检查督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各层各项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各单位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各项规定(7月一8月31日)。
(二)督查阶段:市局组织安全生产监管督查(9月1日一9月20日)。
(三)总结阶段(9月21日一9月30日)。
第二篇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推行行政指导的重大意义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者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适度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者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的方法,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引导其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在当前,实施行政指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可以有效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实现“尊重人的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行政执法目的,快捷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二是可以促进监管职能转变,使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观念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化,在管理手段上从重强制性管理轻指导服务向管理与指导并重转变,在强化刚性管理的同时更侧重于民主协商的柔性管理,更多地体现民主与法治的精神,树立起良好的工商部门形象。三是可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行政管理方式多样化和人性化。工商机关在职责范围内,通过积极的行政指导帮助市场主体满足自身利益发展的需要,以赢得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发自内心的认可和尊重,必定会达到降低行政成本,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二、正确定位,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实施原则
行政指导是现代行政法中民主协商、合作精神发展的结果,在实施中应当严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原则,正确定位,合法适当地实施。
(一)合法性原则。全市工商系统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行政指导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精神、原则和政策。
(二)合理性原则。行政指导行为要符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合理行政的要求,所实施的指导应当与实现对社会经济秩序的有效管理有必要的、合理的联系;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采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方式、方法。
(三)平等自愿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尊重其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更不能因其拒绝而给予不公正待遇。
(四)公开原则。要对行政相对人公开行政指导的内容、形式等,切实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行政指导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当一律公开。
三、积极行政,建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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