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的四项工作制度
行政指导行为在实施方式上具有多样性,可以采取引导、劝告、建议、协商、示范、制定导向性政策、发布官方信息等方式实行。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对适宜进行行政指导的事项应当见缝插针,以解决社会公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选准具体项目适时适地适机地灵活实施,把行政指导引入到各项行政管理工作中,以达到最佳效果。为此,应重点建立以下制度:
(一)建立“许可事务辅导制度”。充分发挥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商标、经纪人等方面的管理职能及所掌握的相关信息,采用辅导、引导、提醒、发布信息等行政指导方式,主动服务行政相对人,支持、引导和帮助其正确办理相关事务,有序地进入或退出市场。
(二)建立“查处违法疏导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查处假冒伪劣、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打击商标
侵权、虚假广告和合同欺诈及食品安全等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解释、教育、说服、规劝、警示等行政指导手段,做到事前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指导管理相对人自行纠正或杜绝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严重违法案件的发生,实现规范市场主体及其市场行为的目的,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建立“规范经营劝导制度”。在日常市场监管过程中,利用反不正当竞争、商标监管、广告监管、合同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职能优势,通过教育、沟通、建议、提示、规劝等行政指导方式,规劝倡导经营者依法经营,引导其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规范化经营管理制度,做到守法、规范、诚信、文明经营。
(四)建立“维权兴企引导制度”。充分运用职能优势,通过各种行政指导,引导经营者提高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经营者加强企业品牌自我维权意识、自我创新意识。推动企业积极主动加强企业信用建设。
四、明确工作目标和步骤
全市工商系统推行行政指导的总体工作目标是:经过3年的努力,使行政指导这一柔性管理方式在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得到全面、深入运用,逐步建立起我市工商系统的行政指导工作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民主法治、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实现由“事后监管为主”向“全程指导型”转变,监管模式由“刚性为主”向“刚柔并济”转变,切实体现“科学监管、民主监管、依法监管”。
推行行政指导的步骤是: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全市工商系统执法人员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指导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涵,切实转变管理理念。通过在各监管领域的探索,初步建立起我市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指导机制和规章制度,为全面推开行政指导奠定坚实基础;通过持续努力,逐步健全、完善和落实各项指导机制和规章制度,使工商执法人员能够在各个监管领域积极、灵活运用行政指导管理方式,使行政指导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逐步发挥重要作用;通过进一步努力,使行政指导在我市工商管理工作的所有监管执法领域得到全面、深入运用,并实现行政指导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使运用行政指导方式管理各项事务成为全体执法人员自主、自觉行为,使行政指导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长期发挥重要作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为保障行政指导工作的顺利运行,市局决定成立推行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市局其它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县(分)局、市局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市局机关各科室在做好自身行政指导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
六、几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行政指导是一项具有长期性、综合性、全局性的工作。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必须依法执行。需要明确的是,行政指导与行政执法一样,均为行政机关的职责。要防止两种倾向:既不能以行政指导为由弱化行政执法,也不能因片面追求办案而忽视行政指导。各单位要加强行政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努力运用多种行政手段、行政措施,提高行政指导的针对性,提升监管水平。
(二)市局各科室要根据自身的业务职能,提出具体可行的行政指导工作指南,扩大行政指导范围,创新、丰富行政指导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使行政指导工作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三)工商所要不断总结和提炼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查找存在的不足,对好的做法要及时给予推广,对存在的不足要及时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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