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机关车辆属公务用车,主要服务领导及部门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杜绝事实上的专车行为。凡遇到中心工作或重大活动,由党政办统一调配使用。
二、精简节约原则。领导上下班,实行同路同车(特殊情况例外),减少车辆往返费用。车辆晚上停放,必须注意安全,如车辆被盗或损坏,由分管领导及司机共同承担责任。
三、定人定车
1、司机有事需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转借他人代替驾驶,否则一次罚款200元。分管领导外出,司机需将车辆钥匙交由办公室安排。
2、司机应保持车内外干净卫生,经常检查安全性能,确保行车安全。
3、工作期间严禁司机喝酒,违反者严肃查处,直至辞退。
4、驾驶车辆过程中,所有违章罚款费用,一律由司机自负。
5、车辆燃油实行财政统一购卡,按月供给。每车每月核定250升,超用不补,节余备用。(市外出差按实际燃油量报销)四、车辆维修
1、所有车辆必须在镇定点维修处维修。
2、报修程序。司机列出维修清单、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办公室分管人员检查确定、出具修理单、分管办公室领导签批(超过300元以上的,需由镇长审批)后、办公室人员与司机共同修理。
3、修理完后,维修部应出具维修的具体项目、保修期、价格清单,办公室人员、司机签字后一份留维修部,一份交回办公室。
4、结算。每月底财政所、办公室对每月维修、燃油、过路费等单据进行审核签字,并按财务管理规定签批报账。WwW.YBAsK.com
五、车辆外出济源以外。由分管领导报请主要领导,并由办公室开具外出派车单,回来后,司机可凭外出派车单报销有关费用。否则,不予报销有关费用,并追究责任。
六、节假日封车。星期天、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停留在机关封存,钥匙交由党政办统一管理。确因公事需用车时,由党政办统一调配,不得公车私用。
七、事故处理。发生交通肇事、被盗事故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应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的,由分管领导负责索赔;应由本单位承担的部分,属司机私自出车或转借他人开车以及酒后等违章、违规造成事故的,司机承担全部责任,属特殊情况的,由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八、严禁弄虚作假。凡发现司机在车辆燃油、修理等有关费用中有营私舞弊行为的,将严肃查处直至辞退。
九、台账式管理。镇纪委、党政办公室、财税所每季度公布车辆费用情况,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