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情况。企业是否建有规范的排污口;相关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安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
(八)周边环境安全情况。重点排查企业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式饮用自来水取水口、重点河流及其他敏感保护目标是否存在环境风险,是否建有完善的风险防控措施。
四、排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25日-7月6日)
所有相关企业要按照方案中的排查内容要求进行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期限内整改无法完成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同时填写自查表格(见附表1),并将自查表格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辖区环保局。
(二)检查核查阶段(7月7日-7月31日)
各县、区环保局及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环保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检查组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核查,全覆盖、零容忍,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和隐患,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违规违法问题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认真填写检查表格(见附表1、2、3、4,附表1只填写检查及整改意见),7月31日前将检查核查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开展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基本成效、存在问题及产生原因、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和表格填报情况一并报送至市环保局。
(三)督导抽查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
市环保局监测应急科将联合污防科、监察支队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督导组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各县、区环保局将重点督导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审查备案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环保局和市局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定位,配备精干力量,建立联络员制度以及工作例会、统计分析、跟踪督办等工作制度,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区环保局及市局污防科、监察支队要确定此次行动的联络人并将联络
人情况于7月1日前报送市局监测应急科。
(二)要切实落实责任。各县、区环保局要切实落实责任,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实现对各自辖区内企业环境安全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要提高预防能力。各级环保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把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放在首位,确实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将环境风险和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企业正当利益。
(四)要强化责任追究。督查过程中发现排查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排查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相关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上报信息不及时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坚决不改、问题严重的将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要及时上报信息。各相关县、区环保局务必按照时间节点上报各类工作信息、报告及表格。
第三篇: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为重点,充分利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监管责任,全面检查我市相关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督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各项措施,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处理设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着力解决群众投诉与环境信访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任组长,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副支队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协调、落实及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由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支队监察一科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人员分组
结合我市实际,此次专项检查共分3个组进行。
2014年3月1日至31日。
四、检查主要内容
(一)燃煤电厂(包括企业自备电厂)、钢铁、水泥、化工、玻璃等大气排污企业及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硫、脱销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2013年10月以来,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各相关部门落实面源污染和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情况等。
(二)废水排放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检查位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等周边的工业企业,严查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取缔关闭情况,及利用渗坑、渗井、裂隙和溶洞排放废水或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等违法行为。
(三)涉重金属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四)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运行情况。
(五)群众投诉案件和热点环境问题的办理情况。按照《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要求,及时解决群众合理环境诉求。
五、检查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检查组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制定检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确定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责任,确保检查实效;同时,要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要着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信息。
(二)突出执法检查重点。各检查组要采取有效措施,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对环境保护重点县区、重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县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专项检查工作。要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创新执法检查机制。专项检查坚持“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各检查组要采用“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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