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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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实现。现在的问题是历史的车轮已经驶入了市场经济时代。实践表明,国有产权制度的内在缺陷正在日益阻碍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缺陷突出表现在: 第一,为保证国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维护国家的所有者权益,政府必然会通过行政权力来限制稀缺的资源流入非国有企业,维护国有企业的经营特权。这种限制不仅抑制了民营经济的发展,而且违背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原则,使得稀缺的资源不能流向最有效率的部门和企业,最终降低了整体经济运行的效率,加大了经济发展的成本。 第二,个人财产权无法得到真正有效保护,个人进行实业投资难以获得相应的权利。由于民营企业家不能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也就不能消除顾虑积极投资和发展生产经营活动,民间投资不振问题便迟迟不能解决。 第三,违背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原则。很多案例表明,由于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游戏规则”不同,交易地位不同,民营企业面临的竞争是极不公平的。在特殊的规则和特殊的交易对象面前,再优秀的民营企业家往往也无能为力。面对种种限制和偏见,民营企业家不得不与地方行政管理机构形成密切联系,以拉关系、走门路等极不规范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在一些地方,人们经常可以看到地方官员与“老板”在酒店、舞厅拆拳行令、称兄道弟,而不为人所见的地下交易更是为数多多。显然,这种竞争方式不仅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扭曲资源配置机制,导致官员队伍的腐败,而且带来了新的不公平。我们并不主张将上述行为合理化,但是在批判种种违法违规和不良现象时,不应简单地将之归纳为“民营企业家素质太低”和政府官员的品质问题,这些现象背后的制度因素才是应当真正引起重视的问题。 第四,为国有企业管理者造就大量寻租机会。在国有产权优先的制度下,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实际上控制了大量稀缺资源。需要强调的是,这些控制权并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是制度保护所赋予。在缺少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国企经营者完全可以将这些稀缺资源拿出来高价交易,以换取小团体甚至个人的福利。而“保护国有财产不受侵犯”,“制止国有资产流失”往往成为一些国企经营者以权谋私的最好理由。 (三)对政府基层官员行为缺少监督的恶果:政府信用缺失 很多案例证明,最需要重建信用的恰恰是政府自身。而一些地方的政府之所以敢于屡屡失信违约,除了民营企业地位低下、缺少自我保护能力的因素之外,政府对官员和执法部门行为的监督不力也是重要的原因。在“吴‘百万’破产记”一文中我们看到,在吴姓老板投资的河南某县,从交警大队、县粮食局到县政府,无一不是公然背弃合同,拖欠或者拒付工程款,在吴老板工程泡汤、官司上身之后,个别法官又一再伸手索贿,最终使其一无所有。对于这种赤裸裸的剥夺行为,吴老板却求告无门,官司也一输再输。直到省纠风办亲自干预,事情才有转机。而且所谓“转机”也只是部分偿还所欠款项而已,事件背后的违法行为并无人追究。试想如果没有“纠风办”干预事情会如何结束?纠风办不过是个临时机构,撤了之后张老板、李老板们再遇到类似事件又当如何? 另一件发生于广东省的事件也发人深思。一个民营企业家投资1000万元建设的新市场三起三落,至事件披露时仍一片萧条,引起天怒人怨,当地66名各级人大代表联名上书省委书记。而操纵这一切的居然是“以维护市场繁荣为己任”的当地工商部门(详情参见2001年3月1日的《南方周末》。)。值得注意的有两点:一是老市场系由当地工商所自办,工商所从中获得年收入超过20万元(其中有多少落入个人腰包不得而知,但数量肯定不少)。管理部门与管理对象之间存在密切的利益关系,执法当然不可能公正。二是一个小小的工商所长,可以连续几次搞垮一个被上下都看好的市场,使投资者损失达300万元。为此事当地区领导5次过问,市长两次现场办公都无济于事。市场管理者何以有这么大的权力,制约这种权力相应的监督机制何在? 政府信用的缺失,获益的是官员个人,损害的是一方经济乃至整个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和效率。看来各级政府在大力倡导提高信用意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基础之时,也应将重建政府自身信用的问题提上议事日程。 三、完善民营企业投资权益环境的对策思路 (一) 进一步提高认识,消除理论障碍 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存在和发展了20多年。由于民营经济的发展,经济生活和社会关系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与改革前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相比,无论是经济增长的方式、社会成员构成、不同集团的经济利益关系、就业岗位和就业形式,还是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都有了本质的不同。面对如此之多的变化,我们不能总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一些根本问题采取回避态度。 承认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理论的一项重大突破。但是这还不够,“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游戏规则?”“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关系如何?”“发展民营经济过程中政府的角色定位是什么?”这些都是无法回避、必须回答的重大问题。试图回避的结果,只会进一步加剧已经扭曲的市场规则,降低经济效率和发展速度。目前经济生活中急需理论研究指点的,已经不是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存在剥削、剥削的程度和限度等问题,而是如何顺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构建一个“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体制和制度环境。 中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遵守wto的原则和惯例成为中国政府的义务和责任。从世贸组织的两个基本原则自由经济和公平竞争来看,中国必须树立全球经济公平竞争的理念,对进入中国市场的所有外国企业实行国民待遇。而从法理上说,进入中国的外国公司基本上都是私营公司,如果能对外国公司实行国民待遇,就没有理由继续对中资民营公司采取歧视性待遇。因此进一步完善理论,规范市场制度,也是入世的客观要求。 (二)转变政府观念,规范政府行为 “改革不是一个经济自发演进一定能够导致的过程,而是一种制度的重新安排。这就意味着经济利益关系的巨大调整。这种调整必然会遇到那些不愿意放弃原有集的利益的人的阻碍和抵抗。只有政府通过运用行政、法律、教育、经济政策诱导等各种手段,才能消除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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