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破的鞋子要比其他干部多,而他们没有特殊的保护,没有特殊的津补贴,原来曾享受过的雨具费也被取消了,诸如这些他们虽然没有怨言,但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
三、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的建议
为了全面推进基层民政工作的协调发展,大力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充实配强基层民政工作队伍,已是一个不容回避、不容忽视,且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现提出如下建议:
1、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全面规范基层民政机构建设。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困难群体的高度重视和民政职能的增加,乡镇的民政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为使基层民政工作更加适应新时期的特点、任务、要求,建议上级党委、政府(因县及县以下没有乡镇机构设置决定权)应结合基层民政工作的实际,尽快制定出台“乡镇民政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对乡镇民政机构名称、职责范围、人员编制、场所设施、规章制度等予以重新明确规定,确保乡镇民政机构建设重新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借鉴外地的经验,建议在乡镇设置独立的民政办或民政所(不归口其他办管理),使乡镇民政机构“名正言顺”,人员配备应包括政府安排从事民政工作的干部和聘请的低保专干,在村(居)委会配备一名民政工作协管员,构建覆盖所有村(居)委会的基层民政工作网络,确保基层民政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盲点。
县委、县政府要把乡镇民政工作统一纳入对乡镇党委、政府的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进行考核,推动乡镇党委、政府把民政这一事关民生的实事抓实抓好。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给乡镇民政工作应有的地位,应定期听取民政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基层民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民政工作的乡镇领导至少应用50%以上精力指导和研究民政工作。
2、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合理配置乡镇民政机构人员。对乡镇民政机构人员的管理,建议参照乡镇财政、林业、国土、司法等部门的管理体制,由县级民政部门归口直接管理,至少也应由县民政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实行双重管理,乡镇民政机构负责人的任免须征得县民政局的同意,民政工作人员的调整应报县民政局备案。按有关规定乡镇民政机构人员应按“总人口的万分之一”配备,建议按所在乡镇管辖的人口来设定民政机构工作人员职数,合理解决因工作量大与工作人员少这个长期以来存在的矛盾。要尽量减少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的兼职,切实保证有足够的民政工作力量办民政事,民政工作人员有充足的时间办民政事。
同时,由于民政工作的落脚点在千家万户,民政工作人员需要经常下基层,走村串户,工作量非常大、也非常辛苦,年纪大了、身体差了不仅力不从心,而且也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工作效率和效果。因此,建议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应逐步年轻化,要改变过去因年龄大由其它岗位上而照顾性地调整到民政岗位上等退休的现象,建议女年满50、男年满55岁的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就应及时调整到其它岗位;随时将不胜任、不适应民政工作的干部调离民政岗位,从而使基层民政工作始终充满生机、创新和活力。
3、改善基层民政工作环境,解决工作经费和政治生活待遇。长期以来,基层民政工作虽然在服务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方面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但因民政工作出不了经济效益、出不了政绩,不能挣钱,只会花钱,每年花费相当数额的救灾救济、扶困救助资金却看不到成效,有时甚至会出现发下去的资金越多,救助的面越大,矛盾就越多,上访的更多,民政干部挨骂受气的也就越多的现象,因此有相当一部分乡镇民政干部提出民政工作“搞腻了”,有的主动要求换岗。由此可以看出,基层民政工作的地位不高,加之办公室条件、工作环境不是很好,经费缺乏,人手紧张,年龄偏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民政工作的发展进步。
建议县乡镇党委、政府应重视基层民政办公条件的改善,切实解决好乡镇民政机构必须的工作经费、办公设施设备和基层民政干部应有的政治经济待遇,着力提高民政干部的地位与自信。县、乡镇财政应将基层民政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乡镇政府应为基层民政机构安排独立的办公室,优先配齐电脑、电话等办公设备,优先保证进村入户用车,并付予其一定的工作经费使用自主权。鉴于民政工作的特殊性和辛苦程度,建议给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发放一定的岗位津贴或补助,解决他们的交通、雨具及出差等费用。对那些长期扎根乡镇民政岗位,兢兢业业为民政对象服务的乡镇民政干部,要优先提高他们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只有这样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工作起来才会有信心,才能在工作中创造佳绩。
4、加强乡镇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无论做好哪一项工作,人的因素始终是第一位的。只有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才会有高水平的工作质量。民政工作有20多项职能,是一项群众性、政策性、多元性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基层民政干部必须具有较高的综合业务素质。因此,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民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基层民政干部队伍的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开展乡镇民政干部轮训,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突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重点培训他们在新形势下运用民政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开展民政工作的能力,培养他们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有效管理民政事务的能力,强化服务意识,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从而造就一支公道正派、业务熟练、精干可靠的乡镇民政工作队伍。乡镇民政机构和民政干部要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出色的工作成绩争取乡镇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赢得人民群众的赞誉和好评。
总之,乡镇民政机构是民政工作的最基层,是掌握民情、倾听民声、反馈民意,把党和政府温暖送给广大困难群众的的“前沿阵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战场”, 随着基层民政服务的范围越来越广,服务内容越来越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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