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感、义务感和积极性,敢于加大投入以主人公的姿态保护建设合理利用好草原生态资源。
二是《草原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上面已经讲过草原生态环境恶化的诸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允许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草原。经过村(牧)民或村(牧)民代表同意,只能是形式而已,再说,村(牧)民是不会同意的。
三是《草原法》规定“草原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可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转让”。“有偿转让”指的就是“有偿流转”。如果允许草原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那应该改变草原承包经营合同主体。改变草原承包经营合同主体的流转,是指由承包人将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承包人自己完全退出承包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承包人地位的状况。如果不改变合同主体会导致草牧场的退化、沙化。因为受让人只顾增加牲畜头数,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不会象承包人似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不会考虑草原生态的恶化。就象英国人阿瑟·扬曾说的那样:“赋予某人对光秃的岩石以可靠的所有权,他将岩石变成花园;让他租用一个花园九年,他会把花园变成沙漠”。
四是《草原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及其他活动”。导致退化、沙化、荒漠、半荒漠化的后果出现的原因很多,其中也包括采挖植物等破坏草原生态的因素。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允许在草原植被比较好的地方可以采挖植物,这样长期下去照样会破坏草原生态。因此建议规定在任何草原上均不得采挖植物,这样才能够保护好草原生态的完整性。
五是《草原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开垦草原多少亩才能算构成犯罪,应该明确规定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下限亩数。同时应该明确规定对非法开展草原每亩处罚额度,体现法律的严肃性,保护好草原生态。
3、落实草畜平衡制度
在现有的草场以及草场承载力条件下,超载过牧是个普遍现象。超载过牧导致了草原的严重退化、沙化。因此科学制定和落实草畜平衡制度是遏止草原退化沙化的有效措施。因此,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制定草畜平衡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实行,这是迫在眉睫的大事,早出台落实一天,草原生态少遭受一日破坏。
4、完善干部政绩考核制度
草原生态环境的日趋恶化的责任不能只由牧民承担,应该由领导干部也要承担责任。因为,在已经超载过牧的情况下,政府还要下达牲畜头数增长指标,每年还表彰奖励牧业大户,这不是鼓励牧民超载过牧吗?再则,乱垦、乱挖、乱猎等违法行为履禁不止,这也是政府打击力度不够的表现。因此,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将发展生态效益型畜牧纳入考核的重点,实施绿色gdp核算制度,正确处理好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的关系,坚决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顾生态效益,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求得经济发展的错误行为。
5、建立健全有效监督机制
根据我国财政学的原理,草原也是一种公共财产,而不是某个牧民的私有财产。在公共财政制度下,如果缺乏强有力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每一个个人就会自己行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权利。那么土地必将被过度使用,发生“公地悲剧”,但是只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土地公共财产制度不仅可以继续存在下去,而且也能充分显示它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优越性。多年来,广大牧民根本不顾草原植被状况,一味地追求牲畜头数的增长,政府也没有一项监督机制,一直放任自流,导致草原生态的严重退化,发生“公地悲剧”。缺乏监督的畜牧业必定造成草原生态恶化,尤其在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体制下,更有必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是根据草原法律法规,建立好强有力的旗级草原监督机构,人员深入苏木嘎查,包片监督、明确责任。同时把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责任不能仅仅寄托在草原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上,应该让广大牧民都要参与,调动他们主动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二是苏木政府也要成立草原监督队伍,抓好本地区的草原监督工作。三是人大要加强涉及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旗、苏木、嘎查人大代表联动起来,认真监督草原生态资源的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情况。四是应建立草原警察队伍。现在有水警、森警,唯独没有草警。我国草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47%多,这就是说明祖国的半避江山长期没有对口的执法队伍加以保护。现在虽然有草原110,但主要负责社会治安和边境安全。有一个案例可以说明问题。前几年,西部某旗境内发现了葡萄玛瑙,一时间来自四面八方的几百号人聚集此地进行了掠夺式盗挖,对草原生态带来了毁灭性破坏。虽然盟旗两级人大、环保、地矿、土地、民政、草原等部门从各自的职责出发干预此事,但是收效甚微。当地公安和边警因为没有发生刑事案件,不愿行动。后来有人发现此地有几十棵梭梭树被毁坏的证据,根据这个情况森警立即出动制止了乱采森林资源的行为。可见,执法在有法律依据之外,还必须要有相应的执法队伍,如草警,才能保证执法监督到位,草原受保护。
6、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政府应建立健全草原生态激励机制。对科学养畜、建设养畜、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典型牧户,采取以奖代投的办法给予扶持和奖励,调动牧民群众发展好生态效益型畜牧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可以发放现金、物资或发放长期贴息贷款。同时出台实施“不建设限畜群,不治理收草场,不限畜调草场”等强硬措施,走科学建设养畜之路。在稳定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对草原生态环境实行“谁投资、谁治理、谁开发、谁受益”的政策长期不变,在合同期限内允许继续转让、租赁,承包期满优先继续给承包。实行利益补偿制。草原生态环境建设成与败在很大程度上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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