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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将反腐倡廉定位为“建设”,并将其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并列为党的“五大建设”,这是一次重大的理论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反腐倡廉的认识和要求达到了新的高度。从“反腐倡廉工作”到“反腐倡廉建设”,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其中的涵义却是十分深刻的。反腐倡廉建设,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一是科学性。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指导思想。反腐倡廉建设的提出,充分体现了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党的建设的新视野,是反腐倡廉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要求我们必须从变化着的世情、国情、党情出发,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自觉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更加科学地判断反腐倡廉的现状和走势,更加科学地确定工作思路,更加科学地调配资源和力量,更加科学地设置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主动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二是长期性。从一般意义上讲,建设的任务不是一天两天的、一年两年的,而是要经过一个比较长的时期。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开放是一个长期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也需要一个过程,这就决定了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反腐败仍将是成效与问题并存、防治力度不断加大与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的态势。将反腐倡廉定位为“建设”,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清醒认识,有利于统一全党的思想认识,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三是规划性。盖房子就要有图纸,搞建设就要有规划,反腐倡廉建设也是如此。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我们党逐步认识到,反腐倡廉必须统筹规划,整体推进。2005年1月,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8年5月,中央又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目的都是对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出系统化、具体化的任务和措施,一步一个脚印地扎实推进。这些都充分表明,我们党正在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
四是系统性。建设意味着不能单打一,而是要汇聚各方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整体合力。我们党在反腐败斗争实践中总结的一条重要经验是,必须坚持全党抓,抓全党,注意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形成全党抓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2005年《实施纲要》颁布后,为确保《实施纲要》部署的任务落到实处,中央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分工方案。各部门将反腐倡廉与各自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紧紧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用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解决腐败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将反腐倡廉定位为“建设”,有利于各级党委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推进。也有利于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抓反腐倡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协调配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抓反腐倡廉的良好局面。
五是稳定性。建设是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只有地基打牢了,才能建成高楼大厦。反腐倡廉要打下稳定的基础,就必须在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的同时,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依靠科学管用的制度来惩治和防范腐败。近年来我们党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围绕人、财、物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反腐倡廉建设的提出,有利于树立制度反腐的理念,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反腐倡廉建设重大课题的提出,赋予了反腐倡廉新的历史地位和科学内涵。我们必须自觉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融入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之中,全党重视,狠抓落实,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三、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新的特点和成因
在党中央的坚决领导下,经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腐败现象在一些部门和领域易发多发的状况仍未改变,当前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反腐倡廉形势仍然严峻,反腐倡廉建设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一)腐败现象新的特点
违法乱纪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但一些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的岗位和部门的案件居高不下,特别是在市(地)和县处级领导干部违纪案件中涉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案件比例较高,一些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买官卖官的案件性质严重,金融、行政执法、司法领域的腐败问题仍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在一些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产权交易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比较严重,商业贿赂也大量存在;资金高密集领域的违纪案件仍呈快速滋生之势。其特点是由低层向高层、由低质向高质、由个体案件向群体案;由低量向高量;由单一向多样化发展;由原始型向智能型发展;由被动型向对抗型发展;由境内向境外发展。
(1)由低层向高层发展。由级别较低的公务员向职务较高的层次发展,特别是少数高级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据统计,200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党员干部13万多人,其中涉及省部级干部12人,地厅级干部332人,县处级干部4197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67人。今年仅6月份中央宣布查处的副部级领导干部就达4人。
(2)由低质向高质发展。以往,违法违纪问题主要表现在集体违纪和贪“小便宜”等问题。一些掌权者截留利润和私设小金库,用于小团体消费、或以职务贡献为名私设奖金,巧取豪夺单位创造的财富,少数执法管理部门人员到所辖单位吃、拿、卡、要、报,侵占不法利益。现阶段,在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思想影响下,由于制度不健全,监督查处不力,一些腐败分子,将公共权力异化为个人权力,公开索贿受贿,或直接将公款居为己有,大肆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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