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够完善,一部分人缺乏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成为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随着金融危机的到来,我国的失业率上升,就业压力增大。群众购买力下降,需求进一步减少。在巨大的生存压力下,用犯罪手段来达到占有财物的目的就成了其中一些人的选择,为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第三,农民工问题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根据中国农民工(蓝领)研究院通过取样调查上万家用工企业、培训机构以及数千名农民工,而做出的《2008年中国农民工报告》指出,2008年在各地出现了大规模的农民工“回乡潮”,并就造成农民工大规模返乡的原因做出了深刻分析,与这些返乡或行将返乡的农民工关系最密切的两个问题就是工资发放和承包地权益问题。如果农民工返乡前拿不到工资,或者返乡后无地可耕,都会极大损害这一群体的切身利益,构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伴随着农民工返乡,法院必然会面临一系列相关纠纷,比如说讨薪或土地承包纠纷等,如何有效审理上述案件,切实保护好返乡农民工的权益,成为基层法院当前面临的又一重大课题。
三、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思考和途径
应对金融危机,维护社会稳定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面对不利的经济形势所造成的错综复杂的局面,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现代司法的特点和规律,充分发挥社会稳定器和缓冲器的作用,适当调整审判工作思路,采取有效的应对之策,确保妥善处理不利的经济形势下所浮现出来的诸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服务大局意识。
要紧紧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切实转变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自觉把人民法院工作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实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同发展;切实转变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观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切实转变被动服务、消极司法的观念,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提高政策执行力,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确定工作重点,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审判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具体来说,一是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又尽可能地减少社会对抗,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二是要着眼于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结合执法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推动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是在审理执行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涉农案件、城市征地拆迁案件、企业破产改制等重大案件时,既要考虑到案件发生的过程,又要考虑案件发生的背景和原因;既要处理好个案矛盾,又要考虑案件处理的结果对社会的影响。四是要以化解矛盾为主线,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法制宣传、思想教育和沟通协调等工作,防止个体矛盾演变成群体纠纷,防止小事情发展成大事件。
(二)发挥调解优势,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相对于刚性的判决,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结果,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可以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在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应该更加关注诉讼双方的自由意志,以法律的威严为后盾,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将调解这一结案方式的作用发挥到极致。当事人在诉讼中往往很脆弱,如果再一味刻以刚性的判决,可能使已经身处逆境的当事人雪上加霜,既不利于纠纷的化解,又徒留执行难题。而饱含情理的劝导、调停却能让身处纷争中的当事人尽弃前嫌,握手言和。因此,法院应该进一步加大调解结案的力度,将调解贯穿到诉讼的各个环节,缩短诉讼链条,将危机对人们正常生活造成的冲击降到最低。特别是对于某些劳动争议案件,要提高当庭履行率,以降低执行成本,彻底化解矛盾。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最担心的是钱能不能实际拿到手。如果此类案件虽经调解,但劳动者最后还是只捏着一张调解书,社会矛盾并未能得到解决,劳动者也不会再相信法院,继而引发劳动者上访、信访,劳资纠纷愈加激烈。由此,法院在调解时力求当庭履行率,不仅能够降低执行成本,也能彻底的解决矛盾纠纷。
(三)采取多种措施,全力做好执行工作。
在不利的经济形势下,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有所下降,法院必须调整执行工作思路,注意研究新的执行工作方式,综合运用《民事诉讼法》新增的执行措施,力求以最佳的方式执结案件。加强执行和解方式在执行工作中的运用,法官要加强对执行和解制度的研究,摸透执行双方的心理,善用、巧用强制执行措施,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真正自动履行完毕,以执行和解了结案件。对于当前部分企业由于暂时性的资金周转不畅而暂无履行能力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可以责令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等方式,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要慎重使用各类强制措施,对于仍在生产经营的企业或有发展潜力但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特别是职工人数众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尽可能说服当事人放弃申请强制执行。对于经营风险很大,已无恢复希望或投资者有逃匿、转移财产等异常行为以及恶意欠薪的企业,要及时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对于当事人申请破产的案件,如果企业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已经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就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及时启动强制清算程序和破产程序。对于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等问题较多、挽救无望的企业,可以引导当事人启动清算或破产程序,依法优先保护职工债权。
(四)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
第一,加强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司法领域中,金钱案、关系案仍然存在,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些腐败现象不仅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