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实施、评议方法及工作要求。
(二)自查自纠,督促整改阶段(6月中旬至9月中旬)。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部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针对本部门、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各被评单位,认真督促整改落实。同时,认真督促各被评单位抓好2007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意见、建议和2010年省“政风行风热线”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省直主管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于6月底前报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政府纠风办。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省主管部门组织自查自纠情况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后,于9月底前报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政府纠风办。
(三)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群众满意度调查。重点是围绕服务重大项目评议政风行风;围绕服务民主工程评议政风行风;围绕服务对象评议政风行风。
1、对省直被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采取问卷测评的方式进式。由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与省统计局共同组织,围绕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等对象发放10000份问卷测评表,对省直被评单位政风行风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
2、对设区市级被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取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建立工作。为确保群众满意度调查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按以下三个步骤建立:(1)由省直主管部门填报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2)由省社情慰问电 调查中心的抽样人员根据省直主管部门提供的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制定各被评单位抽样样本框;(3)由各设区市政府纠风办和统计局按照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制定的抽样样本框组织各被评单位采集样本,并对采集的样本按30%的比例进行进行抽查和审核,抽查审核后于6月底前报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如发现某个被评单位提供虚假服务对象名单,发现一例扣该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0.5分,扣分上限为5分。
3、对第四类评议对象的群众满意度调查。采取问卷测评的方式进行。在学生家长和医院患者中开展问卷测评,其中,对学生家长的问卷测评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医院患者的问卷测评工作,由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公路、稽征、运管等评议对象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其省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群众满意度调查方式。各设区市,县(县、区)级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台由各设区市,县(市、区)级主管部门和行业会同本级统计局共同商定。
(四)检查评估,集中统分阶段。围绕2007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2010年省“政风行风热线”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和2010年本系统、本行业自查自纠中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具体方案另定)。
(五)集中统分。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统计局对问卷测评、群众满意度调查、交叉检查评估进行封闭统分,并进行排名,省直被评单位按照类别进行排名,设区市级被评单位按照系统进行排名。统分排名结果呈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审定。其中,分数统计按以下方法进行。
1、对县级被评单位的评议分数统计。根据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估情况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采用“多指标综合计分”,分“总体满意度评价”和“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评价”两大部分,其中,“总体满意度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70%,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0.7、0.6、0.5;“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30%,设定“不存在”、“有但不严重”、“严重”、“非常严重”四个等次,对应分值为1.0、0.8、0.7、0.5。(2)交叉检查评估占民主评议总分的30分。
2、对省直被评单位的评议分数统计。根据问卷测评,设县级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督促整改落实三个方面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为:(1)问卷测评和设区市级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其中,问卷测评占40分,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0.7、0.6、0.5,另设“不了解”一栏,不计总分;设区市级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占30分,由县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本文来源:文秘114 http://***据省直被评单位对应设区市一级所有被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求取平均分计算得出。(2)督促整改落实占评议总分的30分,由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直被评单位对应设区市一级所有被评单位交叉检查评估分值,求取平均分计算得出。
3、根据设区市级被评单位的评议结果,对各设区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综合排名。计分方法如下:每个设区市对应省实际有的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服务行业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最后结果的平均分,即为该设区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最终得分。计算公式为:某一设区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最终得分=该设区市级实际被评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最终得分之和÷该设区市级实际被评单位数。
(六)公布结果,总结表彰阶段。县政府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对非名前位的单位予以表彰(其中:行政执法单位4个,行政管理单位6个)予以表彰并授予2010年“五满意”单位奖牌,对排名在前二十名的其他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和对13个省直服务行业被评单位排名在前三名的予以表彰并授予“2010年全省行风建设先进单”奖牌,对排名在前六名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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