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按惯例对表彰和表扬单位的干部职工予以奖励。省政府对省行政执法、省行政管理、省服务待业对应设区市级被评单位,在民主评议中分别排名靠前的单位予以表彰,授予“2010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并对获得第一名的单位干部职工予以奖励,具体表彰范围为:省直对应设区市一级的被评单位有11个的,表彰前三名的单位;多于6个但不足11个的,表彰前二名的单位;不足6个的,表彰第一名。省政府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台综合得分排名前三位的设区市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连续二年排名在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最后1、2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排名最后1名的被评单位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县民主评议政风领导小组酌情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台的组织领导,努力开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政风行风建设新局面。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台有机结合起来,与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机结合起来,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在寻求政风行风建设新突破上下功夫。要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取得新突破;要重视建立和完善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在发挥政风行风建设治本功能上取得新突破;要深化改革,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权力运行规范,在制度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要研究探索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的新情况、新特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在创新政风行风建设有效载体上取得新突破。要给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支持,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台的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有关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加大对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台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检查评估工作。对于在评议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不办,群众满意度低,本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整治,评议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整改,切实推进本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单位,群众满意度高,评议综合排名靠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各级统计局要严肃认真地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严格规范数据采样、数据管理、数据解密程序,确保群众满意度调查分值的客观真实。
(三)评议工作要严格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 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安排的主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部门和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部门和行业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新闻媒体要及时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跟踪报导,加强舆论宣传,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大力支持,不断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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