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行动”推向深入。在执法行动上,要以防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回潮为重点,继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抓几个非法违法生产的典型,该处罚的处罚,该曝光的曝光,形成强大声势和威慑。在治理行动上,要以治理“三超”等严重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隐患为重点,突出“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近年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去年全市排查出来并仍未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今年国家、省及市政府督查发现并挂牌督办的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加大整改力度,提高整改速度,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在宣传教育行动上,要以开展警示教育、加强舆论监督为重点,在坚持正面宣传、正面教育引导的同时,对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事故和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汇编,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媒体宣传报道,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要持续深入地推进“三项建设”。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查找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力争取得新的突破。在法制体制机制方面,要着重解决实际问题,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相关规定制度。下一步,省局计划研究起草《云南省受理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举报及奖励规定》和《云南省安全生产约谈规定》等文件,呈报省政府审批,我们也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一些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文件规定,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创造条件。在保障能力建设方面,要着眼于从发展上解决问题。科技进步、技术装备等方面进展越快,保障效果就越好。受财政影响,我们要在协调上加大力度,努力争取市、县政府财力增加对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投入和支持,切实加快建设进度。在队伍建设方面,要着重在健全机构、充实力量、提高素质上下功夫。目前,全市机构改革工作已全面展开,这对我们来说是一次难得的大好机遇,大家一定要好好把握。一方面,要密切关注机构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认真应对、全力解决;另一方面,要以此为契机,研究制定一些能提升到政府层面上的制度措施,努力推动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今冬明春,是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的高峰期,也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期。我们安全监管部门要始终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针对这一时期的特点,对今年以来已经安排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检查,掌握进展情况,进度滞后的要想办法采取措施抓紧赶上。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一定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对这些重点行业领域,我们每个县(区)局都要清楚本地区重大隐患在哪里?不放心的单位是哪个?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环节是什么?可能群死群伤的是哪些?切实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法,落实有效。同时,还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做好建筑施工、大型电站及重点项目建设、道路交通、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贯彻从严思想,扎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1、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烟花爆竹是高危产品,也是喜庆之物,是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必需品。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焰火的成功燃放提升了我国形象,振奋了人民精神,这说明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是不可能的。但是烟花爆竹的确是高风险产品,它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到燃放的每一个环节,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始终予以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运、检测检验、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的规范。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是06年正式从公安部门移交到安监部门的,移交以后,我们管理工作怎么样?我认为:总体情况是好的,过渡是平稳的。但问题也是需要重视的。我们需要学习、借鉴、总结经验。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党和政府有要求,人民群众有期待,交给我们安监部门管,不仅是权利,更重要的是责任。我们一定要站在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担当起安全监管的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抓细抓实抓紧抓好。
2、要严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市场准入是源头管理。坚持条件,把住源头是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我们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经营网点的合理布局。经营条件不够安全的,不再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批发企业、零售许可必须严格准入。明年,对经营批发企业要进行全面地清理整顿。不符合城市、城镇规划要求的、仓库布局不合理的、超量储存、违规进货、经营非法产品的,一律取消经营许可证。同时,各县、区对零售布点,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坚持条件,对没有经过培训的个体经营户不得发放经营许可证。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建筑物附近不设置零售点。同时要保证安全距离,不得连片经营。
3、推进“三项行动”,强化重点时段管理。春节前后是烟花爆竹销售、使用的高峰期,也是我们安全监管的重点时段。为此,我们要按照推进“三项行动”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一是宣传教育行动。春节前后,市及各县(区),特别是基层要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教育方式,深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加强普及烟花爆竹产品购买和燃放知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消费意识,熟悉烟花爆竹的合法标志标识,提高消费者拒绝非法产品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打击非法行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始终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最大隐患。11月12日,广西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公会镇杨会村一村民雇用小学的学生从事非法烟花爆竹生产,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2人受伤,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恶劣影响。非法猖獗,必然会造成事故不断。为什么非法生产、经营如此猖狂呢?我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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