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工作和教育教学确定调研课题,认真开展理论研讨和工作调研活动,积极组织理论和调研文章写作及征文活动,学校党委将对活动成果择优给于适当奖励。
四、活动步骤
(一)认真研究,制定方案
各支部根据自身实际,对“创、争”活动进行认真研究,及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并把活动与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教学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实事求是、步步深入。
(二)深入发动,广泛宣传
各支部要及时召开动员会,对整个活动作出部署,使支部党员、干部职工深刻理解活动的意义,明确活动的内容、步骤和要求,从而提高投身学习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强化措施,提供保障
各部门要健全制度、规范措施、强化考核,积极组织开展部门内部的“学习型小组”、“学习型教研组”、“学习型党员”等评选表彰活动,树立身边的学习典型,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为支部党员、干部职工学习提供必要保障。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争”活动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稳步推进,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研究指导,学校将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臧其林任组长,叶敏任常务副组长,卜福民、张轶群、吕虹任副组长,张晓其、陆永健、谢爱明、束永平、张容、计军军、周玲、杨玉立为成员,具体指导和协调各党支部开展“创、争”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党组织要按照要求,及时建立支部书记负总责、牵头抓、支部委员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并抓出成效。
六、评选条件和方法
(一)学习型党员评选条件
1、学习计划性强。年度有比较科学的政治理论和业务自学计划,业余学习有日程安排、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有理论或调研文章。
2、学习自觉性高。能积极参加学校和党内组织的各类理论、业务学习和竞赛活动,刻苦钻研本职工作业务知识和现代科技、经济等知识,并在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全年记学习笔记在1万字以上,写心得体会4篇以上。教师党员能够按要求建立个人博客并经常更新,记载本人的学习情况和心得体会。
3、有理论调研成果。勤于探索和思考本职工作和教育教学乃至我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全年撰写相关理论或调研文章1篇以上,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4、有明显学习成效。通过学习,个人理论和业务功底明显夯实,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开拓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工作实绩明显增多,全年至少有一项本职工作或成果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奖励。参加在职学历学位进修者,做到工作和学习两不误,按时取得了研究生毕业文凭或硕士学位。
(二)学习型党小组评选条件
1、认真落实党员理论学习制度和教职工学习制度,党小组成员全年人均记学习笔记5千字以上,撰写心得体会3篇以上。
2、有较规范的学习教育阵地,及时总结推广在“创、争”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和优秀事迹,积极在校园网电子台帐上发表理论和业务文章、学习宣传报道或简报一年4次以上。
3、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和竞赛活动。全年党小组围绕学校和部门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理论、业务学习、技能培训、技能竞赛或调研征文活动,全年党小组成员获得市级以上各类竞赛奖励1项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市级以上各类竞赛奖励1项以上。
4、有较实用的理论调研成果。党小组负责人带头开展学习调研且成果突出,全年党小组有成员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理论或调研文章1篇以上,成员中50%以上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5、学习成效明显。通过开展“创、争”活动,党小组成员的学习积极性和自觉性得到增强,学习风气明显上升,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全年党小组或者教研室(组)至少有一项受到校级以上党委或行政集体表彰,成员至少有一项受到局级以上表彰。
(三)学习型党组织评选条件:
1、有较科学的“创、争”活动方案。方案中有有创建活动内容,有具体方法步骤,有检查总结和评比奖励措施。
2、有较务实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党支部认真落实党员理论学习制度和教职工学习制度,支部领导按时高质量完成学生党校党课教学。
3、有较规范的学习教育阵地,及时总结推广在“创、争”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和优秀事迹,办学习宣传栏、墙报或黑板报一年达到4期以上,积极在校园网上发表理论和业务文章、学习宣传报道或简报一年10次以上。所有符合条件的党员和青年教师都建立了个人博客,并经常增添内容。
4、有较经常的学习、培训和竞赛活动。全年党支部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有特色的理论、业务学习和技能竞赛或调研征文活动2次以上,组织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开展理论和业务培训1次以上,完成学校党委下达的支部委员培训,积极配合学校党办完成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学生党校学员选拔和教育等任务。
5、有较实用的理论调研成果。党支部负责人带头开展学习调研且成果突出,全年支部党员教职工每人撰写理论或调研文章。有科级及科以上党员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理论或调研文章,支部党员50%以上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专业论文,有发表在核心期刊的专业论文;
6、有较可行的激励保障机制。党支部鼓励并支持党员开展理论和业务学习,有学习奖励制度和措施。
7、有较明显的党建成效,各项工作得到明显促进。通过开展“创、争”活动,支部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学习积极性和自觉性得到增强,学习风气明显上升,理论和业务素质明显增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发挥,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全年党支部或部门至少有一项受到校级以上党委或行政集体表彰。
(四)评选方法
“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党小组”和“学习型党员”的评选,采取自我申报、群众推荐、组织考察、上级审批的方式自下而上进行,年底前由各党支部将自荐(推荐)名单及事迹材料报学校党委。学校党委将对所推荐对象进行考察、评选,在适当时候择优表彰一批“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党小组”、“学习型党员”,并推荐至市委教育工委进行表彰。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