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程预算65项,参与工程验收64项,参与大宗物资集体采购11次,参与固定资产评估10次,参与大修理资金计划审核监督并参与验收34项,有效控制了企业效益的流失。二是加强对民生工程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棚户区改造的监督检查。对群众关注的房屋拆迁、房屋认证等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重点监督,保证了职工房屋拆迁公开、公正、公平、合理,保证了局址动迁住户1,348户,新建28栋总面积达20.5万平方米的职工住宅楼棚改工程的如期完成;强化教师补发工资和“五七工”家属工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对涉及补发工资教师558名,“五七工”、“家属工”2969名。三是强化木材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木材销售过程中违法违纪案件,营造了良好的木材销售环境,保证了木材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和人事录用的监督检查。局纪委全过程参与了62名干部提拔的考核、推荐、票决、公示、任用工作,参与了林业局公开考核录用教师、财务人员全过程。五是加强对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了“小金库”治理工作,全面监督企业各基层单位资金使用运行情况。局党委林业局组成“小金库”检查组,对全局47个有收费项目的单位和部门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查出有问题资金27.4万元,对有问题单位和资金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六是加强对企业重点工作执行力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保证了企业既定目标的实现。
(四)纠风工作进一步强化,有力保障了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对医务人员进行了医德医风教育,严肃查处了五四林场医务人员乱收费问题,配合卫生部门对全局的非法行医诊所进行了清理整顿,取缔非法诊所26个。加大了对学校乱收费、乱补课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了中小学一切形式的补课工作。开展了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不正之风活动,制定下发了《中共林业局委员会林业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提出的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意见》,对中央提出的八项要求逐条进行了落实。开展了以“讲党性、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为主体的作风建设活动,促进了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进一步好转。
(五)查办案件工作进一步强化,保持了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共立案20起,结案20起,处分党员干部31人,其中一般干13人、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18人。在结案的20起案件中取消预备党员资格2人,党内警告14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开除党籍2人、行政记过4人、行政记大过5人,行政撤职1人。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进一步发挥。
(六)纪检监察机关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强化,履行职责的能力有了提升。深入开展了“创新创优,争做党的忠诚卫士和群众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了创建学习型机关、创实干型机关、廉洁型机关活动,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用新理论武装头脑;努力专研业务,提高工作水平;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争先创优,增强了凝聚力,提高了战斗力,形成了斗志昂扬,真抓实干,团结向上的良好局面。
过去的一年,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必须清醒的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有的单位和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有的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有些领导干部纪律观念差,不把纪律当回事,我行我素,个别有顶风违纪的;少数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侈浪费现象以及党员领导干部不廉洁自律,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软腐败和隐型腐败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干部和企业工作人员经受不住金钱的考验,贪污受贿,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反腐倡廉工作主要任务
是我们提出了力求用三至五年时间,全力打造绥林产业主导型城市、森林生态型城市、文化创新型城市、民生优良型城市,建设一个具有浓郁现代林业特征的林区小城市奋斗目标的第一年,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对于保证林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实现既定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反腐倡廉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省森工总局党委和松花江林业管理局党委部署的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查处各类案件,严格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坚持不懈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为实现局党委林业局确立的各项工作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保证上级及局党委林业局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党政组织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一是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公开发表或散布同党中央的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局党委林业局要求相违背的言论,以及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确保局党委、林业局重大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二是加强对局党委林业局关于对经济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监督检查。重点抓好对棚户区改造、生态局场所建设,工程建设招投标、木材销售、土地收费、工程预算、验收,大宗物资集体采购,资金运营等重大决策和措施进行监督,促进监察对象增强责任感,尽职尽责地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三是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度情况的监督。在全局开展一次以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为重点的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监督检查。四是加强对权力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努力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关。加强对司法行使权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维护林区社会公平正义。年内配合局党委政法委在政法系统开展一次作风整顿活动。加强对财务资金的监督。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坚持追究生产经营出现潜亏领导的责任,坚决查处财经违纪问题。确保企业财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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