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深入开展以“讲党性、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查处局场两级机关工作人员中存在的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蛮横,工作不在状态;业务能力水平低,执行力不强,效率低下;工作纪律涣散、不认真遵守规章制度,自我要求不严,令不行禁不止等作风问题。对局场两级机关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当中存在的“庸、懒、散、软、浮、虚、拖”等作风问题,要“打板子”、“加鞭子”,坚决问责。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要严肃查处。同时,在全局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部门)创建和评选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加强政风建设,促进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建设有明显进步。
(五)继续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
一是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腐化坠落、失职渎职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以木谋私、权钱交易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对所分管战线发生重大案件或者责任事故,致使企业、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对分管战线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肃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对违反上级和林业局规定,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变卖国有资产及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案件;严肃查处破坏林业生态资源的案件。二是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解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交易活动。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医药购销、物资采购、木材经销等方面商业贿赂案件。三是健全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坚持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提高有效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把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抓紧抓好,继续以开展“创新创优,做党的忠诚卫士,争当群众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把纪检监察机关打造成学习型、实干型、廉洁型机关,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锤炼成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过硬队伍。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为全面完成反腐倡廉各项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同志们,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在局党委林业局的正确领导下,恪尽职守,清正廉洁,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全面完成我们既定的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为实现我们建设产业发达、生态良好、体制先进、生活富庶、环境优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具有浓郁现代林业特征的林区小城市宏伟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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