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供电所核算员是否每日终了要清点现金,将现金实有数与现金日记账的当天余额相核对,保证账款相符。
(8)供电所所有银行账户是否应纳入县公司财务统一管理、核算;供电所核算员是否在每月末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在次月5日前核对完毕并编制余额调节表。
(9)供电所是否在《乡镇供电所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是否制定严格的现金支付、审批、复核的程序,是否应设定现金支付的最高限额;核算员在付款和结算办理完毕后,是否在凭证上加盖私章。
(10)劳务费返还、绩效考核奖等自有资金的二次分配是否及时登记其他业务收支备查簿并定期与阳光公司对账。
2、电力营销管理
(1)具体用户的电价类别是否根据核定相关信息确定并由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2)表卡上规定的基础信息资料和设备台帐资料、供用电合同上用户信息是否一致。是否由专职人员到用户现场查看,核实相关用户信息。
(3)抄表员在初次抄表时是否复核用户用电性质及电价类别。
(4)每年是否按规定定期开展用电检查和营业普查,查看计量方式、用电性质、用电容量及设备、电价执行情况等。
(5)用户变更用电时,是否及时进行现场勘察、办理变更手续并变更供用电合同和电费卡。
(6)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人员与审核人员职务是否分离。
(7)高压用户施工是否报县公司审核,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是否由县公司营销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
(8)高压客户工程需组织施工中间检查,是否对用户工程从技术和安全性等方面进行验收,乡镇供电所业扩工程施工收费是否符合规定并全额上缴阳光公司,施工和验收岗位相是否分离。
(9)装表接电后,是否检查计量正确性,用户验收确认表计轮换进行审核。
(10)是否由线损管理员对装表单或换表单填写的内容,如原表指数、新换或新装表指数、换表前电量、换表后倍率确认等进行认真审核。
(11)是否制定抄表及表计校验业务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
(12)抄表员是否按固定日期和周期到用户处抄表,现场应仔细核对表号、互感器倍率等相关的信息;
(13)对集抄、远程抄表方式是否定期核对;
(14)抄表员对抄回的信息(表码、业务变更情况、电量突增突减情况)是否进行核对并根据异常情况(包括窃电、违章、电量骤增骤减等)如实填报内部工作传单,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内部工作传单进行现场核实处理;
(15)抄表员核实确认抄表数据后是否及时将抄表数据上传到营销mis系统;
(16)电费复核人员是否对抄表数据及业务变更传单及表计轮换、退补电量及违约用电检查事宜进行电费计算、审核;
(17)计量中心是否对用户用电表计进行定期校验;
(18)用电表计定期校验台帐是否齐全,用户是否签字认可,满意度如何。
(19)电费发票是否根据当月抄表员实际抄回的用电量及相应的电价开具,发票上填写的单价、用电量和总金额应当核对一致。
(20)mis系统打印电费发票前,是否对票面进行核对。
(21)微机员与抄表员职务是否分离。
(22)收费员收取的电费是否全额上缴县公司电费专户,是否存在截留。23、编制欠费清单交责任电工(收费员)是否单独保管用户的欠费发票。电费资金的缴存、记账,抄表和收款是否职务分离。
(23)是否根据销售电量和供电关口电量计算线损并设专人对台区线损进行管理。
(24)线损在每月的测算值应在一定的区间内,若差异太大,检查是否存在设备故障或偷、漏电等异常情况并及时反映。
(25)是否存在将预收性质的电费冲抵应收,是否将回收老欠电费抵当月应收或用其他资金垫付或经费冲抵,以达到通过对工作绩效考核的情况。
(26)核算员是否每月记录电费账,核算电费明细账,核对各台区电费回收情况,定期与县公司财务部核对电费往来。
(27)是否建立上门催收、电话催收或制定其他催收制度。
(28)核销电费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收回以前年度核销的电费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3、物资管理
(1)领用物资是否及时入库,领用物资与实际入库是否一致。
(2)验收后是否及时进行帐薄登记,能否做到字迹工整、清晰,不涂改,日清月结,并保持帐、卡、物三相符。
(3)是否制定了仓储保管的相关规定,是否对仓储保管员的职责做了详细说明。
(4)仓储物资是否堆放合理、牢固、包装完好,摆放整齐、通道畅通、存取方便。
(5)库容库貌是否干净整齐,库存物资是否做到“四号定位、五五码放”。
(6)是否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员岗位并制定相应的职责,消防、防盗、防潮设施配备是否齐全。
(7)是否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消防、防盗设施的检测并进行记录。
(8)物资保管员是否能正确报警和使用消防器材,是否制定了危险品管理制度。
(9)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照标准规定存放,是否存在混库现象。
(10)对生产或工程结束后退回的剩余材料是否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以确保其成本开支的真实性。
(11)是否进行经常性和定期性的盘点,确保在库物资数量同计算机库存数、帐、卡、物四相符。
(12)盘点后的盈亏是否认真进行原因分析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3)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物资领用审批程序,并得到有效执行。
(14)特殊物资(如事故备品)是否由使用部门申请后经专门人员审批并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领用。
(15)仓管人员发料前是否对领料单中的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签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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