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效果好,所带班级或所承担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被评为校级文明班级或优秀中队;或承担二次校(乡)级或一次县(区)级主题班(团、队)会,教育效果好;
2、协助班主任共同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结合学科教学渗透德育效果好,撰写有关素质教育或德育工作的论文或经验总结,并得到同行认可。
(五)市、县教研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任现职以来独立组织过县(区)级以上教研活动。在县(区)级以上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或在以课程改革为核心内容的教研活动中做过中心发言,并有标明活动的时间、地点和中心议题等内容的原始讲稿。每年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30学时以上,有原始的听评课记录。
三、业绩与成果
应具备下列四个条件中的三条:
(一)教学中能够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在一个教学循环期内所教班级学生的成绩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提供由教导主任、业务校长签字的任课班级一个循环期内学生成绩原始材料)。是校级教学新秀或教学骨干;
(二)有三项教研成果或三篇经验总结在校内交流;或有二项教研成果或二篇经验总结在县(区)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或有一项教研成果或一篇经验总结在市(地)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三)在校内结合教学内容积极开展实践活动,每学年开设专题讲座一次以上,并有讲稿或教案。在辅导学困生、培养优秀生或特长生方面成绩显著;
(四)获得二次乡或一次县(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 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全面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并能自觉地运用于教育教学中;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并贯穿于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中;能全面了解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和现代教育信息及本学科发展状况;能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教育教学工作
(一)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副校级领导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
(二)教学效果
1、熟练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能出色完成一门学科以上的教学工作,应有二份原始、完整的最能反映本人教学水平和特色且由教导主任、业务校长签字学校验证的教学设计。教学设计应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案例分析,有教学反思等。胜任所教学科大循环教学工作。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在教学中起示范带头作用,课堂教学效果好。承担县(区)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一次以上或校级公开课、示范课三次以上,并受到好评,附有同行评价意见和完整的教案等原始材料。
2、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知识经验,基于学生基础设计教学,有很高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学能力,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幅度很大。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开展课程改革教研活动,在教育教学中有创新意识,承担教育教学研究任务,并具备下列二条之一:
1、能独立承担校级以上科研课题,并能较好地完成科研任务;
2、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在校或县(区)组织的本学科教研活动中,提供二篇教学案例或教学反思、教学叙事等文章。能及时发现并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四)坚持教书育人的正确方向,积极探索德育工作规律,针对性、实效性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胜任班主任工作,所带班级学生整体素质好,结合学科教学,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效果好;组织的校级主题班(团、队)活动有二次以上或县(区)级一次以上,受到有关部门的好评或奖励;或班风优良,获得了乡级文明(优秀)班级称号三次以上或县(区)级一次以上;
2、结合学科教学,主动配合班主任,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至少撰写二篇有关素质教育的论文或经验总结;
3、所领导的学校获得县(区)级以上文明单位或先进集体等称号。
(五)市、县教研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研究和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任现职以来熟练掌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经常组织教学研讨、交流等教研、科研活动,有力推动了校本教研活动。有专题讲稿,有研究成果、总结材料,有深入学校的听课笔记、评课记录等。其中每学期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50学时以上,任现职以来每年都在县级以上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研究课、或培训讲座。积极组织并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总结推广课程改革经验,在本学科课程改革实施中,经常有教学案例评析或指导新课程教学方面的心得体会文章在本院(校)交流或在有关教学报刊上发表。
三、业绩与成果
应具备下列五条中的四条:
(一)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差异,所教学科成绩在本校同年级或在同类学校名列前茅,或学生整体学习成绩提高幅度较大(提供由教导主任、业务校长签字的任课班级一个循环期内学生成绩原始材料)。是县(区)级以上教学新秀或教学骨干;
(二)结合本学科教学工作,独立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体现课程改革理念的经验总结或论文,并有二篇以上在市(地)级以上教育系统或本学科学术会议交流,并获二等奖以上(应提供获奖证书、论文原件、学术会议通知或学校对本人参加以上学术会议的证明);或有一篇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不含以报刊社、出版社、课题组、学校及社团等单位组织名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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