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月80元或100元的补助;为单方农业人口计生家庭实施奖励扶助。(牵头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六)法律援助。为全市城乡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率达100%;新建2个县级以上规范化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厅。(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七)关爱设施建设。新建社区慈善爱心超市30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四、教育助学工程
(一)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继续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向符合条件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做到“应免尽免”;对2.1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贫困学生发放生活费补助,做到“应补尽补”。(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及两类高中教育阶段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学生实施教育资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1至2年级所有农村学生、县镇非农户口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每人每年1500元生活补助;对xx户籍学生就读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1、2年级学生实施职业教育券资助;对涉农专业和农村家庭困难的中职学生(含技工学校)免除学费;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1.1万人;实施“阳光圆梦”工程,确保全市考上高校的低保家庭子女不因贫困失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三)职业教育。继续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加大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中等职业学校招生9.85万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四)特殊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达4850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五)未成年人关爱工作。在远郊县(市)新建40个“寸草心”家园留守儿童村级服务站。为未成年人办好事实事10件。(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六)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新建、改建中小学校舍6.3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五、社会保障工程
(一)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170元,农村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70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40万人;城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330万人;建筑施工企业新增参加综合社会保险8万人。(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参保率达96%;参保居民人均筹资水平不低于220元。(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四)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福利设施建设。建成开放市妇女儿童中心;建设“儿童友好家园”3个。完成市儿童福利院扩建工程,新增床位150张;完成3所县级综合社会福利中心主体工程建设;城市国办老年社会福利机构新增床位100张。(牵头单位:市妇联、市民政局)
(五)志愿者服务工作。建立完善100个标准化社区志愿服务站。(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团市委)
六、医疗卫生工程
(一)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50%,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30%;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接种率95%以上;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8500个。进一步深化出生缺陷干预,全力做好新婚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和灾区再生育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
(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建设县级医院1所、中心乡镇卫生院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个;建设地震灾区乡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15个。(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三)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孕产妇死亡率降低至16/10万,婴儿死亡率降低至9‰。(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七、百姓安居工程
(一)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农村低保户危旧房2000户。组织实施56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成290户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避险搬迁。(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国土局)
(二)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快全市廉租住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等安居工程建设,向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住房提供房源1.5万套;实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数达到2万户;棚户区改造1.55万户。(牵头单位:市房管局)
(三)加快地震灾区住房重建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