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o;保护伞”。
(五)重点整治“贪”的问题
“治贪”即着力解决干部贪污腐化、拜金主义、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问题,坚决刹住对工作服务对象“吃、拿、卡、要、占”,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歪风。
1、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承包项目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2、热衷于谋求小团体利益,搞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选择性执行上级政令,对部门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甚至设法阻挠。利用所属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挤占、挪用、截留惠民资金。
3、不按规定办事,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资源分配等领域,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联络感情送红包,利用职权收红包,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4、办事服务故意刁难,设置障碍,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巧立名目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评比、滥培训、滥庆典,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担。
(六)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问题
1、审批项目管理不规范,特别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随意性大。利用部门“红头文件”、规章等,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
2、行政审批效率低下。“两集中、两到位”不落实,审批许可事项该进行政服务中心和办事窗口的不进入、该并联审批的项目不并联、该网上审批的事项不上网,审批许可时间长、超时限。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只挂号、不看病”,搞“厅外循环”审批。
(七)着力解决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乱作为问题
1、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脱钩不彻底、职能划分不清晰,将一些行政工作甚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移到中介机构,转化为有偿中介服务,本应由企业自主选择的中介服务变为所属中介机构强制性指定有偿服务。
2、执业行为不规范。向服务对象和会员单位乱伸手、乱收费,增加企业成本,扰乱投资环境。执业不讲诚信,承揽业务不择手段,捏造虚假信息、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鉴证和评估。
3、内部管理缺乏制度约束,特别是财务管理不规范,为主管部门乱收滥支提供便利。
(八)严格做到“十个不准”。
针对当前少数干部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存在的不良习气尤其是“庸”、“懒”、“浮”、“赌”和“贪”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从范文网[*]严要求,重拳整治,严格做到以下“十个不准”。
(1)不准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电影、炒股、玩游戏等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能在下基层和工作期间打牌。
(2)不准慢作为、不作为,或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落实迟缓,以致延误工作,影响发展稳定或造成不良后果。
(3)不准得过且过敷衍塞责,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及领导指示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影响整体工作推进或造成损失。
(4)不准推诿扯皮,对职责范围内应该办理的工作事项顶着不办或拖延办理,不兑现承诺,影响工作进展或造成不良后果。
(5)不准在执法过程中以罚代管,趋利执法,或到企业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6)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吃、拿、卡、要、占”,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乱作为。
(7)不准以任何方式为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8)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土地征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源开发等经济活动。
(9)不准在营利性企业中参股、拿“干股”分红,更不得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10)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一律予以免职,再按有关规定处理,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从严处理。对在国(境)外赌博的,一律从严惩处。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活动从2012年1月份开始,12月份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学习动员阶段(1月29日—2月29日)
1、动员部署。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动员大会,围绕贯彻落实赣发〔2011〕17号文件、赣办字〔2011〕66号文件、九字〔2012〕4号文件、九办字〔2012〕7号文件、德字〔2012〕8号文件,进行全面部署。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深入动员,充分做好思想发动工作。成立整治活动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建立工作机制。
2、学习教育。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了解掌握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学习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关于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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