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卫生社区服务站或村级活动场所建设任务的加10分。
(10)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项目,按投资额每1万元加2分。
(11)黄烟生产100分,具体得分以2012年黄烟考核方案为准。
(12)林果生产50分,具体得分以2012年林果考核方案为准。
(13)优质农产品基地及品牌建设30分,按照镇优质农产品基地及品牌建设考核办法得分。
(14)完成县沼气任务的村加20分。
(15)进位分:以对各村考核名次为依据,每前进一个名次加10分,每后退一个名次扣10分,保持第一名的加20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出现一起扣50分,取消该村综合项目和村主要负责人评先树优资格,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违背减负政策,造成重大影响的。
(2)被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
(3)被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
(4)因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发生重大事故的。
(5)因拆迁造成重大影响的。
(6)截留、挪用、私分低保金、救灾、救助金的。
(7)其它影响极大,造成工作被动的。
三、奖惩
1.根据各村综合考核得分,授予1-10名的村“农村工作模范单位”称号,授予11-20名的党支部书记“十佳党支部书记”称号,给予奖励。
2.对后两名的村,大会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最后两名的村,对支部书记进行诫免谈话。
3.各村支部书记、主任每人交1000元的工作保证金,年底镇财政拿出一部分奖金,捆绑考核,根据各村千分制考核结果兑现。
4.支部书记、主任、计生专职主任、查访员另外分别交1000元、800元、800元、500元的计划生育保证金,按计生办考核结果兑现。
5.对成绩优异者优先考虑各种政治荣誉,优先争取上级优惠政策。
四、附则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党委、政府研究确定。
(二)本方案由考核办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三)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镇人民政府
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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