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分,每档次之间浮动分值为25分,最后一个档次得分50分,按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归属的档次,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四)民主测评(300分)。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其中优秀得票率在90%及以上的,得满分;优秀得票率在80%(含)-90%的,得285分;优秀得票率在70%(含)-80%的,得270分;优秀得票率在60%(含)-70%的,得255分;优秀得票率在60%以下且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未达到三分之一的,得240分;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达到三分之一的,得200分。
四、考绩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一)明确考绩责任。考绩工作在县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县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县考绩办做好考绩的组织、协调和汇总等工作。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牵头做好县四套班子领导参与考核的组织服务工作。
(二)突出过程管理。考绩工作要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县考绩办对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实行绩效公示,年中对县机关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度评估。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由县分管领导找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三)严肃考绩纪律。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和材料,经县考绩办汇总后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后如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电影推荐[*]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考绩办将随机抽样核实,如发现报送的数据和材料弄虚作假的,则取消该项目分值。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
五、考绩奖惩
按照重点项目、“五型”机关创建和综合评价得分情况,以20%的比例评出“考绩优秀单位”,50%的比例评出“考绩良好单位”,25%的比例评出“考绩合格单位”,5%的比例评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
考绩结果由县委、县政府发文通报,对“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对被考核的省市部属单位的考绩结果和排名情况,函告被考核单位的上级部门。
附:1、列入绩效考核的县机关单位分类名单
2、2012年度县机关单位考核项目表
3、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附1:
列入绩效考核的县机关单位分类名单
类 别
单 位
备注
县
机关单
位
党政和综合类
县委办、县府办(人防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台办(县台联)、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县编委办、县委党校、县委老干部局、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志办、县文明办、县档案局、县信访局、县民宗局、县人口计生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外侨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26 个
单位
经济发展和服务类
县发改局(县粮食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地税)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房办、县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招商局(协作办)、县风景旅游局、县安监局、县供销社、县国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局、县畜牧局、县人行、中国银监会xx监管办、顺溪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县滩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县城乡一体化建设办公室、鳌江流域综合治理管理办公室
29 个
单位
社会事业和管理类
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县审管办、县文广新局、县卫生局、住房公积金中心xx分中心、县体育局、县广播电视台、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能源办、县移民办、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县科协、县侨联、县文联、县残联、县工商联、县新闻信息中心、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红十字会、县禁毒办、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局
30个
单位
注: 县人大各委(办)和县政协各委(办)、各民主党派、特殊部门等不列入考核。
附2:
2012年度县机关单位考核项目表
指标名称
分 值
考核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备注
重点项目
400分
县考绩办
按实绩赋分
五型机关创建
责任性、服务型和效率型机关创建
90分
县直机关工委
按实绩赋分
学习型机关创建
30分
县委宣传部
按实绩赋分
廉洁型机关创建
30分
县纪委(监察局)
按实绩赋分
综合
评价
县委县政府领导评价
100分
县考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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