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所请各假不得超过30天(含30天);
c.经考核合格;
d.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2)调薪时间:每年三月份、九月份。10-3月份年限届满的在3月份调薪,4-9月份年限届满的在9月份调薪。
(3)调薪标准:符合条件的调薪者,按现行工资总额所对应的职等和级次上调一个级次,原则上从第1级次往上调。但对现行工资总额在本制度规定的“薪资标准”第3级次以上人员的调薪,由部门申报人力资源部复核,总监/副总签意见,总经理批准后纳入调薪范围。否则不能参加当年度的调薪。
(4)调薪程序。符合基本条件的调薪人员名单→部门申报→(3月8日前或9月8日前)→人力资源部复核→组织考核→确定调薪者及级次(3月20日前或9月20日前)→副总/总监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实施。
(5)调薪计算时间:从年度届满后的次月计算。
(6)凡调薪者,在职务未升(升职)的情况下,一年内只能调薪一次(含试用期满转正)。
3.3试用期工资。7职等以上试用的人员工资按本制度薪资标准所对应的级资工资总额的80%支付,转正后100%支付。
3.4保底工资。业务人员没有销售额的月份,或者销售提成或计件工资不足500元时,由公司垫支,按500元发放当月工资。
3.5假期工资。在公司规定的休假期内休息的,享受基本工资部分,其他假期一律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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