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参加国家和地方组织的职称、技术等级、资质、资格等考试的职工,集中考试前的复习考试阶段,各科室可视工作情况按批准权限酌情给假。
4、参加在职学习考试期间,考试时间及往返在途时间,计入出勤。
第十五条 职工参加在职学历学习,在学习结束并获相应的国家承认学历后,可享受自学成才奖励。标准为:
专科毕业:1200元;本科毕业或学士学位:1800元;本科毕业和学士学位:2000元;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3000元;研究生毕业或硕士学位:8000元;研究生毕业和硕士学位:10000元。取得博士学位及以上者,其费用全部报销。
学校组织学历进修班,为鼓励职工参加,可按略高于上述相应标准的原则,对参加职工进行补贴。具体标准,由学校研究确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学历进修班的职工,不再享受上述自学成才奖励。
第十六条 职工参加第二职称考试、国家或地方组织的各类资格、资质、技术等级考试,并符合“双师”条件的,在通过以下规定级别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可享受自学成才奖。标准为:
1、经济类或其它公共专业中级职称:500元;
2、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500元;*:1000元。
3、资格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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