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采购物品、文件寄发、生活物资分配等行政后勤工作。
7、完成办公室主任及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一、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全处车辆管理,确保安全、合理、高效地调配和使用车辆,更好地为“两费”征稽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管理。处机关的所有车辆统一由处办公室管理,城区各所的车辆,除车辆检验、维修、驾驶人员审验管理由处办公室管理外,其余的管理工作原则上由各所自行管理、负责。
(二)车辆的使用。处机关除各科室配置的业务用摩托车,由各科室负责人管理调配外,其余车辆的管理和使用,统一由处办公室负责,车辆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派车必须履行手续,否则不于派用。
2、业务用车,实行定人管理,定车使用的原则,做到随叫随到,确保使用。
3、各科室城区内各项业务用车,在未有特殊情况下,原则上一天只安排两次。具体时间为:(上午:9:30-11:30 下午3:30-5:30)。
4、各科室城区外各项业务用车,在未有特殊情况下,原则上超过三人用车,可考虑派车,三人以下(含三人)不予派车。
5、各科室摩托车,必须由各科负责人管理,并按规定履行派车手续,做好派车记录。
6、处机关的大客车,一般只负责全处人员的上、下班交通接送,其它车辆一律不得供职工上、下班使用。
7、城区各所的车辆,通常由各所所长负责调配、使用,同时必须健全统一的车辆使用记录,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服从处机关统一调用。
(三)车辆的停放管理,车辆停放,由处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考核。除特殊情况,报处领导同意外,其它非工作时间(下班后、节假日)全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城区各所的机动车辆,都必须按照指定停车地点(处机关、艾家咀所停放在艾家咀、石板溪所停放在石板溪车库)停放。不得擅自动用。
(四)车辆的油料管理,油料、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并严格履行领用签字手续,外单位借用油料,应经处领导批准。油料的使用将采取,处机关车辆的油料,由处办公室负责人合理配置。各科室的摩托车用油。各所的车辆用油(除有特殊情况外),一律采用定额配用制度。
(五)车辆的安全管理。车辆的安全管理实行“处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各有车部门具体考核、落实”的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确实抓好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六)车辆维修管理。办公室应建立车辆档案,记录和收集各种车辆运行、修理情况。市处机关、城区各所的机动车辆确实需要修理的,必须由各车辆主管负责人,向办公室写出维修书面报告,并由处办公室审核报处分管行政领导签批。签批后,由处办公室负责实施维修计划,结算修理费。
(七)违反本规定的处罚条款
1、未经处领导同意,擅自动用车辆的,发现一次扣月奖10%,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一切经济损失,一律由事故肇事者自行负责。
2、未按本规定要求停放车辆的一次扣月奖10%。
3、开车办私事,擅自将车辆借给无驾驶执照人员使用或者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者,一经发现,扣其本人三个月奖金。若发生事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
4、油料使用采取节约留用,超过不补的办法管理。若发现倒卖油料或利用工作之便 ,用油料做人情交易,经举报和发现一次,扣发其本人一个月奖金外,并责令追回其油料损失。
5、若车辆由于人为的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机械损坏,一次扣责任人月奖50%。
6、未经处办公室,处领导签批维修计划或者不向领导呈报维修计划书,采取先斩后奏的办法,实施车辆修理,处将扣除责任人当月奖金100%。
三十二、炊事员职责
炊事员在处办公室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是:
1、关心时事*、热爱本职工作,树立热心为职工服务的思想。
2、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提高烹调技术。
3、掌握一般主副食原材料质量的鉴定和保管方法,懂得营养学知识,会调剂花样、精打细算,粗菜细做,改善伙食,保证饭菜质量。
4、能够接待外来客人的就餐。
5、勤俭节约,计划用粮,爱护炊具,不浪费主副食品,节约用煤。
6、搞好个人卫生和食堂卫生,定期进行炊具消毒和个人卫生检查。
三十三、食堂管理制度
1、行政管理制度:处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必须在处行政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食堂炊事员的录用和工资待遇,由食堂负责人直接确定,但必须征得办公室负责人的同意,其工资待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劳资规定。
2、财物管理制度,购买的主副副食品要严格验收,饭菜票回笼要登记监收,食堂物资要专人保管,不丢失、不浪费。物尽其用,不准私自出售食堂物品,不准存放私人物资。
3、卫生管理制度;食堂卫生要做到勤扫、勤擦、勤洗 、勤消毒、无蝇、无蚊、无积尘。不卖、不做腐乱变质食品。
4、帐目管理制度:每月定期公开一次帐目,每年底处财务科和审计科要对食堂帐务管理制度进行审计。
5、周订食谱制度:每周订出食谱表,尽可能做到早餐不重样,中餐多样化,保证按时开饭,并不断改善服务态度。
三十四、处机关财产管理制度
1、处机关财产通过清理,在移交的基础上登记做帐,做到帐物相符,专人保管。
2、各科室配备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卫生用品,实行固定使用保管制度。
3、处内财产中的贵重物资如:照相机、录音机、电视机、摄像机、复印机、微机、电风扇等一律实行专人管理,不得外借。其它物资外借,要经处分管领导批准。
4、财产的清仓查库工作每年一次,检查是否帐物相符,贵重物资的保管是否得当。特殊物资是否做到防腐、防潮、防锈、防虫、防鼠。
三十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征稽单位必须正确,及时全面地核算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对固定资产的收入、使用、保管进行严格的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防止损坏和丢失,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