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等保险,一旦在为老志愿服务过程中志愿者或者是老人出现意外问题,无论是为老志愿服务的活动组织者还是志愿者在处理此类情况时都无法可依、束手无策,以致得不到有效保护。二是为老志愿服务没有很好的激励措施,如参加了为老志愿服务是否可享受评先评优、优先优惠政策待遇等,正是由于未建立健全为老志愿服务的激励机制,导致志愿者参与为老志愿服务的热情日渐降低。因此,要发展为老志愿服务,完善志愿者保障和激励机制是当务之急。
四、发展为老志愿服务的建议
(一)探索建立“政府+社工+义工”的为老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当前的为老志愿活动志愿者一包到底的模式是造成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停滞的主要原因。在养老志愿活动中,建议采取政府出钱出资源,引入社工开展需求调研和资源整合,志愿者单纯提供人力服务的模式。如在深圳龙岗南湾街道康乐社区服务中心,由政府提供养老活动场地,提供活动资金,聘请社会工作人员做好需求调研,建立健全社区老年人档案,做好老年人健康状况、家庭情况登记,加强与老年人的信息沟通,掌握老人对志愿服务的需求。同时,通过调查建立了社区志愿者档案,了解志愿者的活动意向及特长,合理进行资源调配,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活动,形成健康、长期、有序的为老志愿活动模式,为社区的文明、和谐、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不断丰富为老志愿服务活动的内容
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要遵循自愿性、公益性、实效性、规范性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就近就便,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不断丰富为老志愿服务内容。如建立家庭与居家的高龄、空巢、独居老人结对帮扶的模式,提供力所能及的生活照料和帮助;在社区开展健康讲座、咨询服务以及老年义诊等活动,宣教一些有关疾病和预防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和战胜疾病的信心;按照老年人的需求和特点,组织并引导老年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通过陪老人特别是独居、空巢老人聊天、读报等,加强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引导低龄健康老人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社会发展,主动实现自身价值,从更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为等。
(三)切实加强为老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以社区为单位,采用宣传发动、活动带动等方式,吸引社区居民参与到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中来,建立一支以社区党员和低龄老人为中坚力量、学生和社会各阶层人士共同参与的居家养老志愿服务队伍,统一开展活动,统一安排培训,共同提高为老服务水平。从而改变当前存在的“为老志愿服务就是去敬老院为老人服务”的片面观点,让社区居家的高龄、空巢、独居等重点对象老人得到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四)努力完善为老志愿服务政策保障
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及时出台包括为老志愿服务条例等志愿服务相关法规,为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提供政策保障。如明确志愿者有获得与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信息和培训、必要条件和保障,拒绝超出约定范围的志愿服务,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等权利。规定志愿者履行不得泄露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其他依法受保护的秘密,以及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报酬等义务。与此同时,要制定参与为老志愿服务活动的激励措施。如针对高校学生志愿者,积极参与为老志愿服务活动的同学可优先发展入党等,以激励更多的人参加为老志愿服务,促进为老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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