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营长)等。(2)村“两委”成员职数(含交叉任职):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村党委会一般由7-9人组成。村民委员会由3-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委员1-4名。具体职数根据本村党员总数和村民总数、村规模确定。
(四)引导党员群众有序竞选,推进和谐换届。进一步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创设候选人公开、公平参与竞选的平台。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推行竞职演说,以增加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规范候选人竞选行为,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候选人竞职承诺监督、制约机制。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采取定期对照检查、群众评议等措施,督促当选村干部自觉践行承诺。教育广大党员群众严格遵守与换届选举有关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做到有序参与竞选,推进和谐换届。
(五)改进和完善党组织选举制度和方式,全面推行“公推直选”。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行村党组织成员“公推直选”制度,即采取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通过上级党组织考核后召开村党组织会议,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乡镇党委审批后提交党员大会直接选举。进一步扩大民主推荐范围,规范推荐程序,完善推荐办法,改进选举形式,充分落实党员群众的主体地位,尊重党员群众意见。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的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数不高或民意测评较差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本村一时无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应及时选派得力的党员干部到村任职。
五、时间安排
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08年5月下旬开始,到7月底基本结束。各村要按照这一时间要求,合理安排各阶段、各环节工作,力求做到灵活、紧凑、高效。所确定的日程安排表要及时报镇“两委”换届选举办。
六、方法步骤
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时间:5月21日--6月5日)。
1.成立组织机构。各村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委员会,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
2.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村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投票选举的程序和方法,调动广大党员、广大村民群众参与选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动员部署和骨干培训。镇党委在6月5日前召开全镇动员会和骨干培训,制定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确定选举时间,落实选举经费。对选举工作骨干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全体镇、村干部、市、县驻镇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各村也要召开动员会和骨干培训,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党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掌握选举任务和选举的程序。
4.进一步搞好调查摸底。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全面了解党员群众对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思想动态,掌握村干部的现实表现,摸清村的突出矛盾情况,处置好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和预案。
5.进行村干部任期责任目标考察。通过民主测评、个别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村干部任期内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察结果将作为推荐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候选人的重要依据。
6.实行村财务审计。各村都要进行村财务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公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由镇党委、政府督促解决。
7.健全组织网络。各村党组织根据本村实际,及时做好村党组织的设置调整和相关选举工作,合理划分党小组并选配好党组织的负责人。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小组长、村民代表。推行村民小组党组织、村民小组、村经济组织、村综治组织“四位一体”的基层组织建设,努力实现农村基层工作覆盖。
8.召开第四届村民代表会议。(1)听取第四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工作报告;(2)听取村财务审计小组任期财务审计报告;(3)组织推荐、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7至9人组成,由村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候选人中应有村党组织、共青团、妇代会的代表和第四届村民代表,其中村民代表不得少于40%,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召开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一名。(4)确定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村民代表名额。(5)确定选举日。(6)研究制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并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向村民公布,组织村民讨论酝酿。(7)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乡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镇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议和党小组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推行“公推直选”的有关事宜、通过民主推荐村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办法和研究制定《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办法》。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选民公布,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时间:6月5日—6月25日)。
1.选民登记。凡到2008年7月16日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都应当在户口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切实做到“五增五减”。“五增”的内容是:(1)新进入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居)民;(2)户口或结婚新迁入本村的村(居)民;(3)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原本村村民,仍住在本村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要求登记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4)原被剥夺政治权利,现已期满的本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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