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5)精神病患者,现已恢复,可以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五减”的内容是:(1)新迁出本村村民;(2)户口在本村,但因婚姻或在外工作,人不在本村,又不愿参加本村选民登记的村民;(3)新死亡的村民;(4)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5)新患精神病,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选民名单要于选举日前20日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村民如果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在选举日的7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依法做出答复或者补正。
2.推选第五届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具体名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5户至15户推选1人的要求确定,但总数不得少于30名。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妇女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村民代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小组会议投票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的推选按照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至2人。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全组选民过半数参加推选为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推选选民过半数赞成票的始得当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产生后,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村选举委员会及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办公室备案,颁发《村民代表当选证》。新一届村民代表产生后,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到会代表应当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始得开会,决定问题应当获得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为有效。会议召开前,村民委员会应向村党组织报告,并请镇党委、政府派人参加。
第三阶段: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产生(时间:6月25日—7月15日)。
1.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和推荐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提名由有选举权的村民1 0人以上联名直接推荐。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以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为准,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对联名推荐的初步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汇总后,按姓氏笔画为序,在选举日前7日向村民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由有选举权的群众推荐、党员推荐和党员自荐方式进行,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以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为准,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票由镇党委负责收回统计。直接推荐村“两委”成员候选人,须填写“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推荐表”。
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正式候选人。首先,组织村民代表通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然后按照程序确定正式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公布以后,如果候选人初步人选人数超过规定的差额,由村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应当有一定妇女名额。候选人初步人选如不愿意参加竞选,要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声明不参加竞选,并视为自动弃权,不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实行直接差额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名,委员正式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在初步人选名单公布后,交由村民反复酝酿协商,召开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投票选举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必须在选举日前3日,以姓氏笔画为序向村民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自公布之日起,应当辞去村民选举委员会职务,不能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或选举工作人员。
第四阶段: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时间:7月16日 即选举日)
1.召开村民大会进行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向村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让正式候选人发表治村演说并回答村民提问。投票选举时,各村必须召开选举大会或者设立中心会场。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根据选民居住状况和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设立若干投票站或流动票箱。在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要设立秘密写票处。每个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必须设发票人和登记员各1人,监票人员2人。然后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选举大会的所有投票活动应当在选举日内完成。
2.计票。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当加封并于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中心会场,当众开箱,由监票、计票人员公开核对,计算票数,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颁发当选证。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的顺序,差额确定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候选人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举人数的三分之一。
经过三次投票选举,当选人仍不足应选名额,而当选人已达3人以上的,不足名额可以暂缺,但应当在90日内补选。当选人数不足3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村民会议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第五阶段:直接选举产生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时间:7月16日—7月26日)。
1.确定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镇党委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严格的考察和公示。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根据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群众和党员推荐结果、镇党委考察、公示结果、工作需要和职位要求,提出下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镇党委审批,各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正式候选人应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名,委员正式候选人以不少于20%的差额。镇党委按组织程序对村党组织上报的人选进行研究批复。
2.进行党内选举。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对镇党委批复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酝酿,确定正式候选人,组织全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