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员工重新上岗实现就业。
1)对经新单位录用的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单位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新单位与其重新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按新单位的规定和实际工作岗位执行工资待遇。
2)也可以采取借用的方式到新单位上岗工作,由新单位与原单位签订员工借用协议,该员工的劳动人事、社会保险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五险一金”由新单位与原单位协商处理。对新单位为盈利单位的,“五险一金”(含单位部分和职工个人承担部分)等由新单位返回原单位,原单位负责代缴;对新单位为微利单位和亏损单位的可由双方单位协商各自承担一部分,由用工单位将自己承担的部分和职工个人承担的部分一并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全额缴纳到有关社会机构。在新单位工作期间该员工的工资、劳保福利等按新单位的规定执行。
3、经培训合格的员工未被录用上岗的人员,在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公司进行再次推荐就业,也可以再参加一次其它转岗培训班的培训。转岗培训结束等待推荐就业时间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满12个月的由公司退回该员工原单位,由原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4、经公司转岗培训后的员工,对经公司两次推荐就业而本人拒绝就业的人员,或者经公司三次及以上推荐仍不能被录用上岗的人员,公司将不再予以推荐,并退回员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由其原单位与该员工进行协商,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可以实行内退、提前内退或协议保留劳动关系进行分流安置,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等方式进行处理。
5、对接收经公司转岗培训合格的员工,在工资总额指标上公司将给予倾斜,每接受1人公司将按接受单位上年人均工资总额核增工资指标,对接受单位上年人均工资总额低于公司上年人均工资总额标准的,按公司上年人均工资总额标准核增。核增工资总额指标第一年核定后可以连续享受3年。
6、公司各单位需新增员工时(除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外),应优先在经过公司集中培训的员工中选录,对确实不能从内部流动解决人员需求并经公司批准的,方可对外招聘,否则公司不予审批新进员工,各单位也不得擅自在外录用新员工。
7、对承担公司转岗专业班培训任务的单位,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培训经费资助。
十、其它事项
1、富余职工的产生应与单位生产经营和绩效考核,定编定岗相结合,做到科学合理。要以人为本,有情操作,对本人及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员工,如:1)离异,并抚养有未成年子女;2)家庭中无其它就业人员;3)本人及家庭成员生大病、重病;4)政策规定的特殊群体的员工;5)已达到内退、提前内退年龄的大龄职工。对上述员工在实施优化组合中首先应在单位内部通过岗位调整尽量安排上岗工作,或进行内部分流安置。
2、各单位应从员工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本单位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并切实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公司稳定办应制定专门的稳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及各单位做好富余职工上访接待工作。确保稳定,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3、公司员工培训中心组织转岗培训的费用由公司人才开发基金给予资助,具体预算另行制定上报基金管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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