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财务管理中心于每季度向各村委会、乡党委政府提供各单位的财务运行情况。
1.4.4、账户管理
1.4.4.1、取消各村委会在各金融机构的所有银行账户(含存折户),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开设专户,各村委会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必须全部纳入专户进行管理(原有定期存款单直接移交财务管理中心保管)。
1.4.4.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或挪用专户资金。
1.4.5、收入管理
1.4.5.1、各村委会应合法组织本级收入,不得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格执行“零户统管、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
1.4.5.2、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在收款3日内由报账员及时足额存入专户。
1.4.5.3、各村委会因农村公益事业需要以“一事一议”等形式向农民筹劳筹资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财务管理中心审核,由乡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1.4.6、支出管理
1.4.6.1、各村委会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可预先领取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备用金的领取,须开具“备用金办理表”,经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由报账员办理)。一般情况下,各村委会留备用金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元。对超过1000元结算点的,应当通过转账支付,转账确实困难的必须先报财务管理中心审批,方可提取现金,否则不予报账核销。
1.4.6.2、各村委会不准私自将集体资金借给单位和个人;不准谎报套取资金;不准以任何理由公款私存;不准留账外账(小金库)。
1.4.6.3、支出单据必须是税务发票或财务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报账单、证明单、领条等,不得以白条或不规范的凭证入账,严禁无据付款。所有支出必须具备经办人、写明用途、主要负责人审批报销意见,缺一不可;重大工程项目必须附工程项目合同书、预决算报告书。
1.4.6.4、各村委会的当月支出要当月审核,当月入账,当月不入账的支出单据,财务管理中心不再受理。
1.4.6.5、各村委会的各项财务开支,均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报账。
1.4.6.5.1、村委会审批权限
1.4.6.5.1.1、单项开支在500元以内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
1.4.6.5.1.2、500—2000元的支出,由村“两委”集体讨论同意,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
1.4.6.5.1.3、2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村“两委”集体讨论同意,报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后,由乡长审批。报销时,必须附会议记录;
1.4.6.5.1.4、重大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民主讨论决定,并逐级上报审批。对预算投资10000元以上的项目,由村“两委”集体讨论同意后报乡政府审批,不得先建后报,不报就建。
1.4.6.5.2、村民小组的财务村委会管理,审批权限参照以下条款执行:
1.4.6.5.2.1、单项开支200元以内的,由组长审批;
1.4.6.5.2.2、200—500元的由村小组班子共同讨论决定,由组长审批;
1.4.6.5.2.3、500元以上的开支,由村小组班子讨论同意后报村委会批准;
1.4.6.5.2.4、重大支出(5000元以上)的,须经村委会讨论同意后才能支出,由村委会审批。
1.4.6.6、严格报销单据
1.4.6.6.1、参加县内有关会议,安排会议伙食的不再报销出差补助和生活费,车旅费按标准报销。
1.4.6.6.2、各村、组人员出差,按标准报销差旅费及补助。
1.4.6.6.3、确因交通、地域、时间等客观因素,产生接待费时,必须在开支发票上注明接待标准和接待对象的名称。同时应本着内外有别、勤俭节约的原则开支,陪餐人员应尽量减少,决不能以招待为由挥霍浪费,大吃大喝。
1.4.6.6.4、下列单据财务管理中心不予报销:①自制自批,无经手人,无审核人也无审批人的单据;②发放农户或他人的工资、补助、补偿、救济等款项,无签名或按手印的花名册;③无开支事实,虚开虚报的单据;④购买个人财产、物资的单据;⑤私人开业、竣工、婚丧等宴请单位的开支单据;⑥由个人引起或应由本人承担的支出;⑦在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开支;⑧违法、违规开支的单据。
1.4.6.7、村“两委”成员和村民小组干部在财政补贴制的基础上,在有条件、有合法可用资金的前提下,可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再补贴:支书、主任月补200元,副支书、副主任月补150元,两委成员月补100元;住院费按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规定执行,村小组干部需增加待遇的,由村委会依照村民自治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各村、组自行解决,但严禁动用专项经费、救灾款、农业专项补贴、计生款、土地征用款、分红款。
1.4.7、票证管理
1.4.7.1、各单位的收入票据统一使用财务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先锋乡专用收款收据》。在启用收入票据前,应检查票据是否缺页、漏页等情况,一经发现,及时向上级财务管理中心报告。使用时,须加盖公章,票据填写必须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章,保存各联备查。收入票据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遗失,应及时报财务管理中心,声明作废,查明原因。
1.4.7.2、收款收据由报账员向财务管理中心领购。领购时必须交验已用收据存根,实行验旧换新制度。
1.4.7.3、缴存各项收入资金时,要将收据记账联和存根联一并交财务管理中心核查。
1.4.8、财务公开
1.4.8.1、各村、组统一每季度首月15日前对财务情况进行一次公开,财务公开的重点是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各项资产、负债、代收代缴款,化解债务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
1.4.8.2、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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