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起来就是要明晰一个权力,调整一个关系,达到两个目的。明晰一个权力就是要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调整一个关系就是调整新形势下不适应林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达到两个目的就是农民得实惠、生态得保护,二者要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现在看,对于农民得实惠,我们的改革配套措施还不够得力,或者说是相对滞后的,涉及到政策、技术等层面的问题。政策层面反映最多的是限额管理问题,资源处要进行深入调研,“十一五”期间在管理方式上要有所创新和突破,真正为林改后获得林地林木的林农创造有力的支持条件,并为“十二五”期间我省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做好充分准备,目的是既能确保林业发展,又能促进农民致富;技术层面表现为现在的一些技术规程标准已经不能适应现代林业发展的要求,必须对这些相关的技术规程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调整,科技处要组织有关处室单位进行深入研究,从实际出发,提出计划,落实方案,制定出科学可行的技术规程。对于生态得保护这个目的,已经产生了一定的效果,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完成后,非公有制造林得到了快速发展,造林面积大大增加,造林质量飞跃性提高,从生态角度来讲,森林资源总量的增加,必将在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防风固沙等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
(二)因地制宜,把握重点,开展配套改革。配套改革包括五大体系建设,不是各地都要进行全面研究,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需求,抓住重点,找准突破点。省厅主抓配套改革的有关处室单位继续按照辽林字[2007]29号文件的分工不变,要与各地密切配合,积极开展配套改革工作。会后各地要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真正地把配套改革试点县组织起来,结合本地实际,实事求是,建立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注重实效,扎实推进。
1、积极开展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以县乡林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依托,积极组建和完善各种林业专业协会。县建立协会总会,乡村建立分会。形成以县乡林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中心,各种协会、技术服务组织相互协调的系统化服务网络。开展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先进的林业实用技术、林产品供求信息等综合性服务。
2、积极开展林业合作经营体系建设。面对新形势下一家一户分散经营、难以形成规模效益、不利于产品进入市场等新问题,要积极引导林农以自愿参加、产权独立、合作采育、权益平等、收益分成为原则,以亲情、友情、资金、技术为纽带,通过组建家庭承包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公司带农户(基地)等多种形式,建立新型的林业合作经营组织。林农通过新型的林业合作经营组织发展和经营森林,形成合力,增强竞争力,利用规模优势增加收入。
3、积极开展林业发展支持体系建设。省林业厅和省农信社联合下发的《关于创建林业融资环境,创新林业融资产品,促进林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辽林字〔2007〕36号)中明确提出,为适应我省集体林权改革的需要,全省农村信用社要逐步建立起以林权抵押贷款为核心的林业融资产品体系。林业融资产品体系包括多项内容,当前行之有效的办法是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是基于林农信誉,在核定的信用额度和期限内向林农发放的不需提供担保的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林权抵押贷款是以林权作抵押物向贷款人提供担保发放的贷款。贷款对象适用于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企事业法人、个体经营户及自然人。各地林业部门要积极与农信社联系,畅通渠道,为林农解决营林所需资金。要积极与保险公司联系,探索开展森林保险业务,提高林农抵御林业自然灾害的能力。
4、积极开展森林资源流转体系建设。加强对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引导,探索限期、限量流转的办法;积极探索限定受让方资格的办法,限制没有林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工商企业和个人受让森林,以遏制不以森林培育为目的的过度炒买炒卖现象。多林县区要搞好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搭建林地和林木流转平台,及时发布林业产权、林产品交易等供求和价格信息;对交易信息、交易主体资格、必备要件等资料进行审核,以规范产权交易市场的运作,防止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发生;通过有组织的竞价交易,实现转让方式的合法化、转让过程的市场化、转让结果的合理化;对林业产权交易实施全过程的监督,保证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并对成交的项目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交易鉴证书。要引导林农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防止低价无序转让山林造成林农失山失地和新的林权纠纷。
5、积极完善森林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对公益林要坚持“生态优先、科学经营、适度利用”的原则,使其发挥多种效益。对商品林要逐步放活经营,在坚持不突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的前提下,简化采伐审批手续,放宽林权所有者相应的采伐经营自主权,逐步实现商品林经营采伐的市场化运作。创新森林采伐限额的分配方式,采伐指标的下达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都要实行公示制,即二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以村为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要确保采伐限额管理公开透明,将采伐限额落实到林班小班,落实到农户,保障林农对林木的处置权和收益权。
同志们:让我们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继续发扬“不畏艰难、开拓进取、求真务实、提高绩效、团结协作、全力拼搏、无私奉献、造福于民”的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我省集体林权改革工作推向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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