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为规范党政机关的工作,制定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为防止“三乱”现象,制定了《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总之,近年来,通过制定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的工作,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实践证明,监督机制是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来加强、巩固和保证,加强制度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的有效途径。但是,从目前制定的党纪政纪监督制度规定看,还存在制度不够完善,规定标准不够统一,有的制度规定“弹性”大、不规范,从而使监督的制约性受到影响。因此,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3、不断强化法规制度的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保障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难度较大的工作,为使我们的监督工作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强监督管理的权威性、服务性、实效性和规范性,就必须不断地强化法规制度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强化法规制度的整体性,增强监督管理的权威性。纪检监察机关要实施党纪政纪的有效监督,就应该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等各个方面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所以必须改变那种重事后、轻事前,重查处、轻防范的做法,不能出现了漏洞,才“亡羊补牢”,要尽可能根据党章、国家法律、政令条例、规定,从本单位、本系统、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制定一个比较全面的,相对稳定的制度规定体系。实践证明,只有通过不断地适应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形势,制定出各项监督工作需要的科学的、完整的、系统的管理制度,才能增强监督管理的权威性。要靠制度来规范工作,靠制度来管理干部队伍,靠制度来防止腐败现象,靠制度来推动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强化法规制度的针对性,增强监督管理的服务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是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单位的具体任务进行服务的,要使这种服务能真正到位,就必须在法规制度的建设中突出针对性。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就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我们要针对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如权力的集中点、需求的短缺点、体制转换的交汇点、政策法规的法力点、政治思想工作的薄弱点,对单位来讲,就是管人、管钱、管物、管车、管房、管工程的部门和人员最容易发生问题,产生腐败。近年来,在干部任命中的买官卖官现象,在钱、物管理中的贪污现象,在房屋分配和车辆使用中的谋私现象,以及工程承发包中的行贿受贿现象等腐败问题经常发生,而且愈演愈烈,发展趋势非常严重。因此,要针对新形势、新特点、新问题,制定出新政策、新措施、新办法,使我们的各项法规制度更加具有适用性,坚决抵制各种不良倾向和腐败现象,增强监督管理职能,更好地服务于各项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社会。
三是保持法规制度的连续性,增强监督管理的实效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工作重在实效,而要体现其实效性,就必须使实施监督的法规制度适应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的需要,要不断地制定、修改和完善管理制度,努力保持法规制度的连续性。如在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方面,党的十四大以来,中纪委先后制定了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新五条规定”、“四条补充规定”和企业领导干部的“四条规定”,这些规定在当时对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起到很好的作用,为保持此项法规制度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中央于1997年又制定了《廉政准则》,对各项规定作了补充修改,使之更加准确和系统化、规范化。又如我单位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前年按照中央的要求,各单位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今年为更好地落实责任制,各单位又进一步修改补充了此项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同时,我们还结合“三讲”教育,认真检查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保持了制度的连续性,增强了监督管理的实效性。
四是强化法规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工作要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强化法规制度的可操作性。任何单位及工作,都有其普遍性和特殊性,我们在法规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坚持做到:第一,要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到有的放矢,使管理制度符合客观实际;第二,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和认真采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管理制度更加具有群众基础,变领导的决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第三,要深刻理解和领会中央精神和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把宏观的、原则的要求变为具体的、明晰的实施办法,这样,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第四,要力求使法规制度达到细化、量化,体现出工作任务目标明确,检查落实标准清楚,措施办法具体得力,奖励惩罚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项法规制度具有可操作性,从而使监督管理工作达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总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行政监督工作的主力军,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的得力助手,要使其监督保证作用得以充分、有力、高效地发挥,就要坚持不断地研究新形势、新特点、新问题,努力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增大监督管理力度,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跨世纪的宏伟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