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操作,使侵权者对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无须有任何的担忧,仍然是我行我素,工会就是有天大的本事也只能无济于事,望法兴叹。
㈢工会主席与企业经营者身份地位的不对等,使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只能处于“维持”状态。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最重要的职能,但在企业改革中,我们看到工会维护职能逐步在弱化或者根本无法履行职责。企业劳动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工会主席身份也随之转变。企业的工会主席,惟恐自己的生存饭碗被打破,替职工说话办事底气不足,小心翼翼。即使有工会主席敢于仗义执言,维护职工权益,也免不了遭受打击。
㈣企业员工雇佣观念增强,缺乏自身合法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给工会维权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在企业改制中,企业员工由于身份的变更,其主人翁意识已日见衰退,普遍感到现在与过去不同了,对个人来说不过就是一个打工仔,除了想多赚钱,其它别无所求。由于利益驱动,他们一般工作责任心都很强且遵守纪律,为了提高生存质量而拼命工作,惟恐出现任何差错。由于对现有法律法规了解甚少,往往对于侵权行为和自身利益是否遭受损害缺乏关注,甚至无奈,默默承受。有“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思想,因此,在很大程度上给工会维权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有的工会干部明知对一些违法行为应加以制止,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缺少强有力的后盾支持而无法操作。
三、企业改制中工会组织维权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㈠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把加强党对工会的领导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我们党根本的指导方针,也是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早在我国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之所以取得决定性胜利,确立了稳固的执政地位,正是由于坚持了“依靠”方针。深化企业改革,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也必须坚持和巩固这一方针。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在企业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要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这是必然选择,也是一大政治优势。首先,要考虑到在制度上建立健全充分体现和保证党对工会的领导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这种领导的及时性、有效性和稳定性,确保工会工作的政治方向;其次,在政策上,应给予工会工作更多的指导和支持,以保证工会“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方针落到实处。从而使工会工作有机地成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党的“依靠”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
㈡适时调整工作重心与工作重点,强化对《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的刚性制约机制。当前,面对企业改革步伐不断加快,突出工会维护职能要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依法维权。第一,要加强对《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处理。第二,要建立健全“源头”参与保证机制。坚持工会与行政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并将企业改制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问题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充分协商,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同步进行和同步落实;第三,要建立和完善制度落实制约激励机制。对于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导致职工严重不满甚至造成职工集体上访产生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第四,要适时建立工会干部保护机制。上级主管部门可设立工会干部保障基金,建立维护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对于仗义执言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且遭受打击报复的工会干部,要予以政治上的保护和经济上的援助,以此来调动广大基层工会干部的积极性,促进他们勤奋工作,敢于维权和善于维权。
㈢坚持与时俱进,增强工会理论创新和体制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工会新型组织模式和管理体制。面对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增强工会理论创新和体制创新意识,做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当前,最重要的任务,是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积极探索有别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新型组织模式,明确新型劳动关系前提下突出工会维护职能的基本观点,加大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前瞻性的理论研究工作力度。在实践中,要尽快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多元化、市场化的客观现实,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打破长期以来传统的、单一的组织体制和形式。打破工会干部在经济利益上对企业行政的依附关系,有利于工会干部充分履行维护职责,从而使“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方针目标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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