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单》,扬州市被国家文物局确定为大运河“申遗”牵头城市。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完成第一阶段工作,进入第二阶段田野调查。
(二)博物馆建设和免费开放扎实推进
近年来,扬州双博馆、镇江博物馆等一大批博物馆完成新建改建工作。县级博物馆的陈列展示水平和服务手段不断提高,多个展览在全国获奖。南京博物院与南京图书馆、江苏省美术馆一起在全国率先实行向社会免费开放。全省文化(文物)系统已有82家博物馆、纪念馆实现免费开放。
(三)考古发掘工作成果累累
配合基本建设的抢救性考古全面展开,先后有12项考古发掘成果被列入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制定了《江苏省抢救性考古发掘管理暂行办法》,抢救性考古发掘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道路。大遗址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无锡鸿山遗址成为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大遗址保护工作的样板。
(四)文物保护法治环境明显改善
目前,我省已形成较为完备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文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取得突破,在全国率先将文物行政执法纳入文化行政综合执法范围。积极加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以查处典型案件为突破口,推动文物执法工作的开展。
虽然近年来我省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应当认识到,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仍存在很多深层次的问题。在今年第三个文化遗产日期间,省文物局利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暨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管理培训班,在学员中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发放问卷130余份,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对问卷调查结果的归纳整理,结合对历年来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梳理,以及在日常工作中反映出来的一些情况,认真分析和查找问题,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相互促进又充满矛盾
从外部大环境看,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是决定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的根本因素。从国际上文物保护发展历史看,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文物保护工作有较直接的关系:人均gdp在800~3000美元时,是传统文化遭受破坏最严重的时期;人均在gdp3000~8000美元时,是开始重视文物保护时期,但破坏情况仍时有出现。2007年,江苏省人均gdp已经超过4000美元,正处在文物保护工作的关键时期。主要表现在:文物保护工作被纳入城市规划建设体系中,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面临重大机遇等。但与此同时,另一种倾向也不容忽视: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矛盾突出,旧城改造和城市基础建设过程中文物部门前置介入还没有完全实现,致使大量文物古迹和历史街区被拆除,城市历史和人文特色消失加速,抢救性保护刻不容缓。一些地区过于看重经济利益,盲目加大旅游开发的力度,造成对文物资源的过度使用,加强保护与合理利用之间的平衡难以把握。
(二)经费短缺是制约文物保护的主要瓶颈
近年来文物保护经费虽然有了很大的增长,但缺口仍然很大。一是文物保护工作资金来源比较单一。由于民间资金的投入缺少法律上的支持,文物保护资金基本上来自各级财政拨款,地方政府的财力和重视程度直接影响经费的保证。有些地方经济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投入不成比例,文物保护经费没有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增加,多年数额不变。二是地区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均衡导致各地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不平衡,尤其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经费经常不到位,甚至有截留、挪用现象。三是文物保护单位之间差异大。由于文保资金投入不均衡,导致少数基层文博单位只能维持,不能发展。
(三)人才队伍建设滞后是文物保护工作发展的薄弱环节
一方面由于基层文博单位编制不足,工作条件和待遇比较差,导致文物保护专业人才引进困难,人才队伍萎缩,素质下降,青黄不接的问题在部分基层单位表现明显。另一方面由于地区差异,文物保护人才分布不均,经济欠发达地区表现更加明显。县一级文物管理和博物馆大多缺乏专业人才,有些文博单位编制少,很多工作靠合同工维持。
(四)文物保护基础工作仍然薄弱
主要表现在:少数地区政府及文物管理部门对文物保护的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缺少长远规划,“四有”工作要求得不到及时落实。不可移动文物登录及保护工作滞后,文保单位自然损坏和非正常损坏情况严重。基层文保单位对当前文物保护技术的发展与新技术的成效了解甚少,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不够,应用欠缺。文物维修技术水平不高,古建维修制度不健全,有资质、过得硬的文物维修队伍不多。维修经费缺乏,只能应付部分抢救性维修需求,日常维护经费缺口较大,维修工作头疼医头、脚痛医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维修经费分配不合理,偏远地区的文物得不到更有效地保护。
(五)文物保护体制有待改革
一是文物行政管理体制不顺,上下不对接,存在多头管理现象。部分文保单位归属多个部门管理,使用单位分布于各行各业,认识存在差异,保护管理与投入有差别。二是某些文博单位发展前景不确定,文物保护的公益性质与产业化发展之间存在矛盾。三是基层管理机构特别是农村地区文物的管理和保护制度不健全,部分文物点无专人负责
(六)文物保护的社会宣传和行政执法力度不够
全社会文物保护宣传氛围有待加强,整体文化素质有待提高。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不健全,使某些文物的保护无法可依,有意无意破坏文物的现象时有发生。执法难度大,不依法办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依然存在。文物行政执法力量薄弱,大部分地区缺少或没有专职文物行政执法队伍。
(七)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工作方法上存在问题
文物管理部门存在工作衔接不紧密,沟通协调不到位等问题,导致某些政府部门对文物保护工作缺乏理解和支持。文物保护工作程序不健全,特别是地方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管理不规范,政策、法规在基层的落实容易变味。重审批,轻监管;重行政手段,轻法律手段;重经费分配,轻工作指导。项目审批程序繁琐,审批时间长,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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