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农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是进一步净化全县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先后两次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100余个种子、化肥、农药销售点进行了突击检查,对涉嫌有质量问题的32个品牌的化肥进行了抽样送检,确保流通领域的化肥质量。
近年来,**县工商局农资历市场管理力度,坚决从源头上扼住各种坑事件发生,先后查处了各各类涉农案件160余件,没收不合格农药1789瓶,不合格种子800余公斤,不合格化肥 42.65吨,没收无合格证的农机器具21台,查处各种虚假广告70余件,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促进农民增收
**县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85%,农业产值占全县国民生产总值的2/3,主要产业有大米、辣椒、茶叶、蔬菜、畜牧业等,并已形成规模,同时在这些行业中也存在着近百人农村经纪人队伍,他们走村入户,内联外引,对促进农产品流通,实现农业生产和市场对接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对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文化、法律意识等方面的原因,这支队伍也存在诸多问题,如法律意识淡薄,守法观念不强;守信意识较差,见利忘义;规模小,发展后劲不足。为了积极引导和培育农村经纪人发展,使县内的产业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县工商局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积极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农村经纪人的健康发展。一是结合实际,采取降低或取消登记门槛。对县内的农村经纪人开辟注册登记的绿色通道,免费办理《营业执照》,并为取得合法市场主体资格提供优质服务,使从事农村经纪人活动的人员身份的合法化,行为规范化;二是鼓励和引导建立农村经纪人的行业自律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通过不断努力,目前全县已成立了黄家坝新绿蔬菜协会、兴隆镇红坪养殖协会、永兴优质大米种植协会、湄江镇核桃坝茶叶协会等,通过日常监管和待行业自律,逐步规范和壮大了我县的农村经纪人队伍;三是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完善合同条款,规范经纪人行为,确保农村经纪活动的良好秩序。如,2003年前,永兴镇部分经纪人在粮食收购活动中见利忘义,任意毁约,严重侵害了公司和农户的合法利益。对此我局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公司和农户家中开展调查研究,帮助修改和规范了收购合同,明确了公司、协会和农户的权利义务,保证了购销合同的履约率,同时加大了对不法经纪行为的坚决打击,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经过一年多治理,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目前永兴的粮食收购秩序井然,合同履约率达98%以上,2005年农民户均每亩增收400余;四是积极牵线搭桥,促进农民增收。如通过在兴隆红坪村建立养殖协会,将兴隆镇及邻近“猪偏二”统一登记管理,明确经纪人操作规程,规定了中介收费标准。“协会”则负责收集和公布外界的供求信息和行情价格,为农村经纪人建立信息通道。而经纪人则走村窜户联系收购生猪,在协会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数量将生猪交予协会联系的贩运人员运往广东、广西、福建等地销售,此举既规范了经纪人的经营行为,又解决农民的“销售难”问题,保证了该镇的生猪能够及时外销,为农民致富提供了保证。
通过积极引导、逐步规范、大力培育、全面发展、及时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等有效措施,目前,已有300余名农村经纪人活跃于城乡之间,把县内的茶叶、辣椒、蔬菜、生猪、优质大米等组织起来推向市场,为农民引进农业生产技术,改善生产结构,把先进的生产技术转化为生产力,把产业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四、稳步推进“订单农业”,积极引导和扶持定单农业的发展
“订单农业”作为一种新兴的产物,近年来在**悄然兴起,对促进**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民生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我们的企业和农民没有足够的市场经验和意识,在处理和避免市场风险方面还存在明显的差距,加之我们部分企业和个人的“缺信”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订单合同的履行。茅贡米业公司从2003年开始,就以“订单”的形式与当地农民签订了购销合同,规定由公司提供稻种、技术和收购,农民负责种植、交售。但由于合同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含糊不清,责任不明,加之一些不法商贩抬价抢购,造成了合同履约率低下。企业虽然投入了较大的资金,承担了较大的市场风险,却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当年公司亏损200余万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为了稳步推进“订单农业”的健康发展,**县工商局按照职能要求,积极支持“订单农业”的发展,首先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仔细查阅合同内容和签订方式,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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