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征求了农户和企业的意见,协助修订了合同条款,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使合同内容得到了广泛认可,真正达到了“公平、公正和意思真实”要求,为“农业订单”的顺利履行打下了基础;其次,加强法规宣传,提高农民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意识,增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同时严厉打击各种欺诈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第三,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的违法行为;第四,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净化市场环境,两年来,先后协助“茅贡社业公司”、“兰馨茶业公司”、“栗香茶业公司”申请注册商标7个。2004年兰馨公司的“兰馨”商标获贵州省著名商标称号,今年我们又推荐了“茅贡”商标、“栗香”商标参加省著名商标评选。在扶持企业的同时,我们还加大了打假力度,查处了假冒“茅贡”牌优质大米案件6件,没收假冒商标标识4230余套,假冒优质大米5000余公斤,有力地保护了名优新产品的知识产权,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2005年,在县工商局的帮助下,茅米业公司规范地推行了订单农业,利税比上年增长100余万元,农民平均亩产增收400余元,首次实现了“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结果,农民增收总额为100余万元。如今全县已形成了以粮食、茶叶为主的“订单格局”,订单面积达到了10万余亩左右,其中烤烟8万亩,优质大米基地1.8万余亩,名优茶叶基地0.7万亩。开展订单农业的企业主要有“**县茅贡米业有限公司”、“兰馨茶业有限公司”、“栗香茶业有限公司”、“县烟草公司”等,形成了**特有的的订单农业
产业链。
五、充分发挥 “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市场监管力度,
贯彻“一号文件”,支持“三农”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然而,一些不法商家和企业就抓住这一时机,打着“送货上门”、“服务到家”的幌子,将一些长期积压、过期变质甚至是有毒、有害的“问题商品”运到农村,大肆向农民兜售,直接损害农民利益,同时,由于广大农民基本文化素质较差,对假冒伪劣商品识别能力有限,加之消费水平也不高,消费意识不强,购货时一般不索要发票,形成了投诉难,调解难和索赔难。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县工商局从2005年开始,在全县118个行政村设立了村级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将维权网络延伸到村级,形成了县、乡(镇)、村三级联网的举报投诉网络,方便农民投诉。同时还结合实际开展了“送法进社区”活动,让业务能力强、熟悉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到社区开展法律讲座,用典型的事例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深受社区人员的欢迎。通过这些举措,而今我县农村维权出现了四个变化:一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二是由原来工商执法人员孤立巡查监管转变到广大消费者成为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员;三是监管方法由原来的划片区域管理转到点、线、面结合,消费维权调解就地解决的新格局;四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面不断扩大,真正实现了《消法》进村入户。**工商局“12315”村级投诉站开展工作一年多来,弥补了工商巡查人员对农村市场监管力量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也解决了农村消费者投诉、申诉难的问题。
从2005年至今,全县118个投诉站,共受理农民投诉64起,直接成功调解49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万余元,如2005年7月,兴隆镇红坪村农民李某在兴隆街上购买饲料250公斤,回家后发现该批饲料已超期变质,由于没有索要发票,与经销商的协商调换不成,他报着试一试的心态,向红坪村投诉站投诉,投诉站的工作人员经过深入的调查和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于使经销商认识了错误并上门为李某调换了合格的饲料。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光荣而艰巨,任重而道远。我们一定要以脚踏实地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锐意创新的精神,缜密细致的工作,为**县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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