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同时,把河道整治与土地复垦、道路建设和植树造林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整治一条河道,复垦一块土地,增加一片林地,营造一村环境,努力展现水情、河畅、岸绿的农村自然风貌,保证农民安居乐业。
6、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高农民健康水平。首先,建立水资源保护监测制度,加强对水体排污的控制管理,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对污染企业严格采取污水处理措施,杜绝超标排污。教育广大群众树立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严禁将秸杆、死亡动物抛入水体,减少污染源。其次,实施管道延伸、管道更换等管网改造工程,加大供水联网力度,合理规划布局和调整水厂建设,逐步撤并水处理设施不配套、供水水质达不到要求的村级小水厂,在水源水质较好的骨干河道沿线建立一镇一厂或多镇一厂,严格源水处理工艺流程,推行区域供水,形成规模供水,送水进村,供水到户,连续供水,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
三、立足本职,强化职能,不断增强服务功能。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动员各行各业、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形成全社会的合力,关键是要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由于乡镇和村级集体经济财力十分薄弱,靠村民议事制度筹集资金只能是杯水车薪,因此,必须从政策上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导的水利建设投资体系。如果不增加投入,这些目标任务是很难完成的。
水利部门是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也是直接为“三农”服务的职能部门。在农村水利建设中,担负着方案制订、施工组织、质量控制、竣工验收、工程管护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保护等职能。为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水利部门自身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必须抓好以下几项服务工作:
1、科学制定水利建设规划。在规划过程中,牢固确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人水和谐的治水理念,全面贯彻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治水工作方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建设和治理的重点,认真制定河道整治规划,圩口闸、排涝站和小型电灌站配套建设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并分别轻重缓急,制定分年实施计划。认真按计划实施,不断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努力增强水利建设工作的计划性和执行规划的严肃性。
2、规范农村水利的建设管理。为确保各项工程建设任务按期保质完成,水利部门必须规范和强化农村水利的建设管理。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积极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各项管理制度,真正形成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保证、质监部门控制、政府部门监督的工程标准质量保证体系。
3、抓好业务技术指导。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尤其是重点工程项目,水利部门应制定严格的施工规范,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划定责任区实施全程跟踪监督,从规划设计的前期准备到实施过程中的施工管理,认真进行业务技术指导。搞好阶段性的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抓好施工记录,完善各项软件资料,为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创造条件。
4、继续抓好水利工程管理。水利部门必须坚持建管并重的方针,所有工程项目都按照工程性质和分级管理的要求,做到一建就管,落实责任人,明确责任制,建立农村水利工程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加强工程管护和植树绿化,使疏浚后的各级河道都达到水清河畅岸绿,为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创造条件。采取招标承包,落实经营权的办法,加强对圩堤、圩口闸、排涝站和小型电灌站的管护,以充分发挥工程设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5、加强水行政执法。水利部门要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能,切实加强水政监察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采取集中巡查和分项分段相结合,经常性工作与突击性活动相结合的办法,及时有效地查处乱圈乱围河流湖荡、人为损毁水利工程设施和非法占用等各类水行政案件,确保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安全完好,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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