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要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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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要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党和国家确定的事关全局的重大历史任务,全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作为有9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不言而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涵盖了农村发展的物质基础、重要目标、内在要求、必要条件和政治保证等几个方面的要求,这其中也蕴涵着解决好历史文化背景和各类矛盾纠葛错综复杂的"三农"问题的重大命题和深刻内涵,要求我们既要解决千百年封建思想的影响以及对农业重视程度不足的问题,又要解决传统生产方式的桎梏和农民对土地依赖眷恋的困扰,也要解决政府财力对农业投入不足的制约,还要解决地域差异和生产资料分配不均造成的落差,更要解决思想观念的转变与工作实际程度的内在要求。为此,新农村建设要正确处理好以下五个关系。 第一,要正确处理好建设新农村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关系。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中体制性、结构性、生态性矛盾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不断显现,这些问题和矛盾解决不好、处置不当,直接影响和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稳定是前提,稳定是基础,没有农村的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无从谈起,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措施就很难落到实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目标就很难实现。建设新农村,必须把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摆上突出位置,着力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着力解决农村各类不和谐、不稳定问题,保障广大农村群众心平气顺、安居乐业,全身心地投入新农村建设之中。loCaLHOsT应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理工作。对农村传统矛盾纠纷,要注重研究其规律、特点及成因,不断加大矛盾纠纷排队查调处理工作力度,切实增强预见性、前瞻性,区别不同情况,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对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必须用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努力把握好在新农村建设中维护群众利益与维护社会稳定的结合点,做到既有效地维护群众利益,又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高度重视和调处解决好农村因农民负担、土地承包、土地征用、移民搬迁、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要求,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做到有效预防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处置问题,切实提高处置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能力。要坚持严打方针,在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上取得新突破。从当前农村治安情况看,农村违法犯罪问题有与城县违法犯罪问题的共同特征,也有农村自身的特点,影响农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主要是盗窃抢劫、流氓恶势力、村匪路霸、制假贩假、欺行霸县、坑农害农等侵害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对这些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问题,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严厉打击、集中整治,做到除恶务尽,切实把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势头压下来,有效地控制案件的发生,增强农民群众的安全感。 第二,要正确处理好政府扶持与农民主体的关系。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政府的主要作用是扶持引导,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农民自力更生与政府扶持引导是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关系,各有各的功能,各有各的侧重。新农村建设,需要全党共同努力,更需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力军作用,调动农民发展生产、建设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先后下发了8个一号文件着力解决"三农"问题,但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和农民生活水平都是在"一波三折"中进行的,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不同程度地受到挫伤,在这种形势下建设新农村,必须把调动农民积极性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大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发动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支持群众,教育和引导农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加大国家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认清形势,切实增强主体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新农村建设,关键是把握好农民参与和农民受益这个切入点,将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使新农村建设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让农民收入得到更快的提高;将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结合起来,使新农村建设能促进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让农民分享更多的社会福利;将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环境美化结合起来,使新农村建设能促进农村环境的改善,让农民拥有更好的生存环境;将新农村建设与农村民主决策结合起来,使新农村建设能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建立在农民自觉、自愿的基础上。 第三,要正确处理好全面建设与重点扶持的关系。中央提出的新农村建设,是全国农民的一大福音。但是,由于我们国家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间农村的生产、生活和生态条件不尽一致。尤其像东北地区,是国家的老工业基地,也是国家的大粮仓,历史上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建国以来,国家对农业采取的是"取多予少"的政策,导致农业基础十分薄弱,农村建设十分落后,农民生活水平十分低下。因此,建议国家在制定扶持新农村建设政策时,应重点考虑东北老工业基地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实际,在促进全面建设新农村的同时,在政策、项目、资金的投放上应重点向东北老工业基地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中央应加大对东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持力度,扶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共事业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应在贴息贷款和项目建设上给予重点倾斜,帮助经济欠发达地区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发展生产,提高农民收入;应在减轻乡村债务上予以扶持,通过国家注入、减免、停息挂账等办法,卸掉乡村债务,让他们轻装上阵带领农民搞新农村建设;应在建立农村保障体系上给予帮助。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贷款贴息、国债资金和增加贷款规模等途径,采取"百川汇一"的方式,增强东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新农村的能力。 第四,正确处理好依法规划与有序建设的关系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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