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要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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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很多地方的农村建设仍存在着无"设"就"建"、边"建"边"设"、先"建"后"设"、前"建"后"拆"的无序建设的现象,随意性强,规划性弱,极大影响了农村建设的可持续和谐发展局面。新农村建设蕴涵了先"设"后"建"的新发展观。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要科学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加强村庄规划建设,新农村建设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方面,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规划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应该脚踏实地,以长远务实的态度来对待建设新农村,认真吸取历史上搞过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和大上乡企时"家家点火、户户冒烟"等劳民伤财的教训,坚决避免把有限的资金浪费到各种形象工程、花瓶式试点工程以及重复建设上去。新农村建设一定要让农民得到实惠,如果建完了很漂亮,对他不方便,我想农民不会满意的。同时,在新农村建设中,还要强化依法规划,各级政府在出台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措施前,必须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把好事办好,坚决避免一个出发点好的政策措施,由于不符合实际或者侵害了农民的权利而引发新的矛盾。最近一段时间,我看了很多有关新农村建设 的报道,一些地方建设农村的小社区,在这个前提下,把一些村合并到一起,这样就涉及到农民要搬家,老房子要拆掉建新房,这样一种现象在中国各地区差别很大的情况下是不能一概而论的。首先得考虑这个地方这样做有没有这样的经济条件,农民会不会因此受到财产方面的损失,或者加重负担,或者让村集体负债更多;其次是即使有经济条件,也要考虑到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农民的宅基地是依照法律规定审批给他长期使用的,往往农民就在他宅基地附近还有他的承包地,如果都合并起来,有些地方可能要收去给别人使用,这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因此要这样做,必须符合法律的程序和法律的规定。所以说,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依法办事,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规划先行,从县情、镇情、村情出发,不搞"一刀切",要实行分类指导,大胆探索,积极实践,走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新农村建设道路。 第五,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关系。建设新农村,必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农村基层组织是党的组织肌体的基本细胞,是党在农村路线、方针、政策的直接执行者,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在新农村建设中承担着组织发动和建设的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冲破了过去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给农村社会管理带来了不少问题,而与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尚未建立起来,本应起战斗堡垒作用的农村基层组织在相当一些地方还比较薄弱,少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个别基层组织名存实亡,导致一些农村基层组织丧失了公信力。特别是随着国家对农村"三减免"、"三补贴"政策的推进,农村基层组织的行政功能也在逐步弱化,尤其是在那些村级组织软弱涣散的地方,出现了大量的非良性组织,并迅速填补行政功能弱化留下的组织空间。一些家族势力和宗教势力有扩大的趋向,而行政功能逐渐弱化的乡村两级组织无力阻挡这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的崛起,这往往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障碍,长此以往势必会削弱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因此,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政权建设的高度,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配套建设。结合农村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选好村党支部书记这个带头人,加大对乡村干部的培训,改进农村工作方式方法,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亲民为民形象,不断增强凝聚力,切实把广大农民群众团结到建设新农村的伟大事业上来。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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