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执行党支部的决定和决议,自觉维护支部的权威,维护这一个核心,同时,也要讲原则、讲正气、讲大局。讲原则是讲团结的前提,讲团结不是讲一团和气。同时,也要讲方法,方法就是要沟通。要多关起门来研究、沟通。但要注意,在村级班子中,村书记是班长,只有一个班长,这是组织原则。一个班子在村子内什么意见都可以讲,但是出了门来就只能有一个声音,只能有一个行动。意见不一致,方向要一致。大家同乘一条船,同唱一台戏,要团结起来抓发展,为本村百姓实实在在谋利益。
四、增强民主意识,严格民主管村
民主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标志,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进一步加快,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普遍增强,进一步推进民主政治的要求更加迫切。在广大农村实行的村民自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的具体表现形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我国宪法和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把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基层民主更加健全作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已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强烈要求和愿望。
随着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和进一步完善,村社工作出现了被人们形容的“小抓小难,大抓大难,不抓真难。”在新的形势下随着农村形势和农民思想观念的变化,现行政策在贯彻中与农村实际情况存在一些差异,明显表现出有的干部束手无策,“老办法不管用,破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新办法不会用,有法律难以用”的问题,村干部埋怨群众“不听话”,群众抱怨干部“不象话”,农民与村组织的关系是“有吃有穿不找你,有车有牛不靠你,履行义务不理你。”作为在村乃至镇上工作的基层干部的确面临很大的压力和存在着工作的艰难,基层干部越来越难当,农村工作越来越难做,形成这些矛盾和问题,我们在调查和分析中觉得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群众方面的因素,也有干部方面的因素,就农民群众而言,主要表现在“四强四弱”方面:即民主意识增强,法律意识相对较弱;权利意识增强,义务意识相对较弱;参政意识增强,参政能力相对较弱;对干部的监督意识增强,配合干部工作的意识相对较弱。就干部而言,主要表现为三个不适应:
一是传统落后的管理方式、方法与社会形势发展和农村管理主体的变化不适应。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农民文化水平的普遍提高,带来信息传播的现代化、交通便捷化、交往的广泛化、农民群众对外面的事情知道的逐渐增多,眼界开阔,思想观念也较从前发生变化,面对这种变化,过去那种“家长制”式和“行政命令”式的,官治模式已不适用,但不少农村基层干部存在老办法不适用、软办法不顶用、新办法不会用的现象。
二是政策水平不高,有私心杂念,与群众要求公开、公正、公道的迫切愿望不适应。现在的农民越来越懂得保护自己,也越来越懂得监督干部,村级干部本质就是农民,既要带领农民致富,又是自己致富,如何处理好“自家”与“大家”的关系,就自然成为干部关系的热点,而有些干部对农村政策和法律规定把握不全面,执行中常出现一些偏差,有的干部怕群众明白多了会找茬,不愿向群众宣传政策和法律,而是千方百计截留政策,有的干部办事仍习惯于藏着掖着不公开或假公开,应付检查,由此引起群众不满。
三是依法行政能力弱与群众日益增强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不适应。家庭联产责任制的推行,使农民获得了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农民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关注自己的切身利益,关注村中的事务,迫切要求参政议政,用政治上的民主权利来保证经济上的自主权利和利益,现在村干部与农民群众的关系已由过去的指挥者变成指导者和服务者,不仅要带领群众致富,而且要依法执政、民主行政,但在一些干部中不善于学习政策法规,工作中存在随心所欲的现象,有的不会用政策法规和示范引导等综合手段推动工作;因此,极易站在群众的对立面,甚至激化矛盾,使一些问题、困难解决起来更加复杂和困难,在调查中一些老党员说,过去毛主席讲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现在严重的问题应该是教育干部。这话值得我们深思。
综上所述,要切实解决在新的形势下,村级干部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方法的不适应问
题,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村民自治、实施民主管村已是大势所趋。所以,我们必须有清醒认识,认真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村民参政议政为重点,全面提高村委会民主决策能力。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决策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需要村民会议决策的内容有: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问题:如:村镇规划、重大工程项目;讨论通过规章制度,如《村委会章程》、《村规民约》;依法产生村委会成员;依法撤换或补选村委会成员;听取审议并通过村委会年度工作报告;监督村委会实行村务公开,并就内容进行质询等。需要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有:讨论决定本村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听取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制定和修改村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和决议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同时,对村上重大事情的决策要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
(二)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核心,全面提升村级民主管理水平。一是健全村级组织。包括:党支部坚强有力,班子团结,内耗少;村委会管理有序,村民满意,治、调组织机构人员、工作报酬落实;共青团、妇联、民兵、老龄组织健全;普法依法治村工作有组织领导,有专人负责,有工作计划,有保障措施,有年度总结,有工作档案。法制教育经常性,包括:法制宣传有计划、普法宣传有队伍、有墙报、有广播、有教材、有记录;二是依法办事规范。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或村民认为需要知道的事项,都要提请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制定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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