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片面理解”,问题二是对预防工作“仍然只停留在表面文章上,缺乏实质性的行动,形式主义严重”,流于“会议” 、“简报”、“法制课”、“展览”等形式(陈建彬《当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批叛与反思》)。
职务犯罪立法上的宽容,严重腐败的新情况,法律的无明文规定等也影响着反职务犯罪的深入开展。97刑法将涉财的职务犯罪的起点提高,同样是盗窃手段,贪污罪却要达到盗窃罪的十倍时才是犯罪,而职务犯罪更关系着政权及至国家机器的稳定,危害性从此层面而言更大。在芬兰,只要贪污200元人民币就构成犯罪。刑法学专家储槐值认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罪名比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都要多” 。张国香撰文指出,“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主体范围过窄,犯罪要件的规定限制较严。没有将腐败犯罪纳入‘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之内,不利于打击腐败犯罪”(《惩治腐败犯罪与我国面临的挑战》)。还有以“洗钱”、“权力投资”、“利用剩余政治资源”为特征的“期权腐败”如何打击?赃款公用、行贿多样化法律怎么认可?纪委不移交职务犯罪刑事案件怎么处理?党的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属宪法意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何执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等,这都是立法上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依法深入开展反职务犯罪工作,推进和谐社会全面构建
反职务犯罪是和谐社会全面构建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可与经济建设等内容割裂开来。反职务犯罪要标本兼治,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形成“教育、法制、监督”三位一体的反职务犯罪立体网络,其中,教育是基础,监督是关键,法制是保障。
教育要围绕两个目标进行,一要有助于预防可能会发生的职务犯罪,二要有助于发现并惩治已经发生了的职务犯罪。社会的急剧变革和转型,形成了以利益导向为中心的内在价值动力,市场经济拜物教的诱惑之中,泥沙俱下,泥渣泛起,理想与道德逐步沦丧,私欲和贪婪暴涨,具有腐败条件的握有公共权力的社会管理者开始心理失衡,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淡化甚至变质,在权力与金钱的斗争中打起了权力的主意,选择权钱交易。从生活中的腐败到职务犯罪,权钱交易,
似乎还其次,真正让人可怕的是我们许许多多人的麻木。当听到周围的朋友大谈利用关系捞取物质和非物质的利益时,我们又有几个人去表达对腐败的愤怒?而更为可怕的是腐败已成了年轻一代的意识,又有几个家庭学校将廉洁真正作为教育内容?,《扬子晚报》2004年9月3日报道的新学期开始小学生便向班长送礼的消息,子望父成为权力之“龙”等都是真实写照。当然教育的内容、目标、体系等,此处无法一一论及,笔者旨在说明教育对于预防可能会发生的职务犯罪的重要性。我们的教育还要有助于发现和惩治已经发生了的职务犯罪,降低黑数,纯洁干部队伍,增强自信心、凝聚力和战斗力。一是要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及反腐败机构掌握犯罪的知识,腐败分子实际上就是贼、强盗,与社会上的小贼等只是主体不一样,其他无异,当其行为符合一定条件就构成犯罪,如贪污受贿五千元就应追究刑事责任,不得瞒、拖、压,在党纪政纪与法律的关系上要刑事优先,不得以党纪政纪代替国家刑罚。二是要重新认识现有的党纪政纪的性质,它不是法律,当腐败行为达到《刑法》的规定的要件是,则应由《刑法》调整,还要认识到反职务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教育引导群众如何发现职务犯罪,使犯罪分子无藏身之处,从而提供给反职务犯罪机构,发现一个惩处一个,坚决避免法不责众心态的产生,邵道生研究发现,我们查处的职务犯罪中仅有13.8%来源于举报,而香港廉政公署的案件有70%源于举报。
不受监督的权力容易造成滥用。要加大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多种监督齐头并进,形成合力。要充公发挥现有的党纪政纪监督、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有的要改革监督方式。司法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办案不流产,该立的要立,该抓的要抓,该重判的要重判,严惩不怠,以儆效尤。各级党委不存在是否同意或决定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某人的职务犯罪的问题,是否立案查处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决定。司法机关的监督要求不能等案上门,要主动出击,长期经营,可参考韩国的运作机制。韩国检察官平时的主要工作便是主动分析哪一位官员可能贪污受贿,然后千方百计找到犯罪事实。这种调度灵活、工作主动、行动自由的特点充分发挥了权力制约权力的功能,很有威慑效果。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合肥召开的反贪技能研讨会便提出了“依法主动出击”的现实要求。一石激起千层浪,社会上也有人提出了不同意见,但至少说明“依法主动出击”已经让人有害怕感了。舆论监督主要是通过新闻报道的形式,将领导干部的言行,反职务犯罪等情况全面公之于众,因其能扩大知情面地针砭时弊、激浊扬清、弘扬正气而具有相当强的震撼力和影响力。反职务犯罪要灵活动用舆论媒体,让公众参与权力的间接制约。舆论监督要发挥公开、公示、公告的作用,对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组织人事的运作情况,小康扶贫开发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等的运行情况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笔者在某地的财政与编制公开网上试图看一下从上面到底来了多少种粮补助资金却看不到,只看到了有农民签字领走的部分,这是不是意味着上面来的钱大于领走的?权力机关的监督、质询、人事任免工作要加强,要改变权力机关常设机关部门由党政部门退下的领导担任,书记任人大主任,以及人大代表多属党政部门领导甚至是一把手担任的情况,这种情况实质上是形同虚设的自己监督自己。
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积极稳定推进各种体制改革,就是要从制度上反职务犯罪,要建立一整套协调有效严密的廉政法律体系,制定制约规范公职人员的权力异化的运作方式,选贤用能,提高公职人员素质,严惩职务犯罪,达到公职人员“不想犯”、“不能犯”和“不敢犯”的效果。制度反职务犯罪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此笔者就反职务犯罪法制机制建设的有关内容谈谈愚见。
反职务犯罪法制建设要从实体上解决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不一致的地方,不能以普遍现象为由而宽容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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