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初信初访处理机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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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重复、越级信访。强化督导,严格责任追究。从接待受理到报结答复各个环节明确工作责任,采取跟踪督办、现场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等方式,对于不重视或工作不力导致信访人不满或引起重信重访、越级缠访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快速处理制。将及时、快速作为处理初信初访工作的重点,做到快反映快处理,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工作态度,第一时间妥善处理初信初访案件,避免由信到访、由基层到越级、由正常到异常的过程。注重初信初访问题解决,建立初信初访快速处理机制,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办结率,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 (五)健全帮扶救助制。开展救助是处理好初信初访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方式。对法律问题虽然已经解决到位,但信访人提出解决“法律之外、情理之中”的困难请求,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应当给予司法救助;对不符合司法救助但确实有特殊困难需要帮扶救助的,应当积极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协调,将信访人的困难报请纳入政府救助、社会救助范围,使信访人的困难得到 妥善解决、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最终达到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息诉罢访的目的。 (六)创建信访预警制 定期不定期的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可能因矛盾纠纷引发信访问题的要及时预警,广泛收集、整理信息,做到关口前移,超前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矛盾纠纷转变为初信初访。强化特殊、敏感时期信访信息预警,深入开展初信初访问题排查,对初信初访人员及案件逐人、逐案分析研究,提高对初信初访人可能再次来信来访的预见性,及时与信访人取得联系,加强沟通疏导,进一步强化措施,争取尽快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从而减少重复、越级信访。 回顾过去,全市公安民警在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和化解初信初访案件的过程中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展望未来,摆在我们面前的信访工作任务还任重道远。我们应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公安初信初访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增强做好初信初访工作的主动性、紧迫性和责任感,严格贯彻落实初信初访工作各项措施,推动工作发展,开创公安信访工作新局面。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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