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乡财政发展的哲学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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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建设。为进一步强化立项及建设投入管理,要建立严格的项目报批制度。所有较大规模的建设项目,如大规模的企业投入、办公楼修建、道路、广场、非大众化休闲娱乐设施的建设等,必须报上级政府部门审核批准。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尤其是长期财政赤字、严重拖欠工资地方报来的建设项目,一定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加以审核,以免使这些地方的财政状况恶化,或使本来就困难的基层财政状况“雪上加霜”。 (3)正确认识“显绩”与“潜绩”的关系,控制和减轻政府债务负担。首先,要从管理思想上,端正政绩与债务管理的关系。一方面,在任期内,促进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是政绩。另一方面,在发展变化中,有效控制债务增长、偿还以前的政府债务减轻债务负担也是政绩。只不过是前者是“显绩”,后者是“潜绩”,而人们往往关注于前者,而不注重后者。为此,正确认识“显绩”与“潜绩”的关系,从思想源头入手,为政府债务管理打好基础。其次,要尽快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把政府债务全部纳入同级预算管理,把住政府部门借债关。任何政府部门、政府部门的任何项目未经政府批准同意,不准擅自对外借款,严防重新出现“部门借债、政府偿还”的现象。企业贷款纯属市场主体行为,政府决不可为其违规担保。如政府领导者强行指令为其提供担保,应依法追究领导者个人责任。造成严重经济后果的,必须以渎职论处,给予必要的法律及经济制裁。三是要建立政府债务预警机制,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额度的增减,包括对国有、集体企业债务的监测与控制。实行债务动态化管理,各乡镇要按季度将政府直接债务汇总报县级财政部门。要注意研究政府债务的综合偿还能力。针对各自的负债,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减债计划。上级政府要与各县、各乡镇签定目标责任书,把控制和减少政府债务作为考核领导政绩的重要事项,列入干部审计内容,确保基层政府债务不再增加,尽量规避或减少潜在的财政风险。 (4)正确处理动机与效果的矛盾,规范政绩考核机制,发展人民根本利益。基层财政经济健康发展与否,与干部队伍尤其是决策者的政绩观有很大关系。而一些不正确的政绩观及其表现,又与我们现行的体制、机制和具体制度密切相关。长期以来,在对干部政绩的考核上,存在着单纯追求“gdp”增长,忽视人文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倾向。反映到干部的施政行为上,就是片面的、急功近利的、与人民利益相悖的短期行为。针对这种现象,温家宝总理指出:要用全面的、实践的、群众的政绩观点看待政绩。从目前的情况看,虽然在怎样用新发展观制定基层干部政绩考核坐标上有一定的分歧。但有三个关系首先应该处理好。一是全面与局部(或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在制定政绩考核指标的时候,既要看其财政经济指标,又要看社会指标、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既要看城市化发展,又要看农村发展。既要看它发展的平均增长率,又要看清在平均数下的发展不平衡现象。决不能“一好遮百丑”,用一个倾向去掩盖另一个倾向。二是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既要看当前的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就是说要重实干、重实效,对干部的政绩考核结论要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既要看其辖区内的发展变化,又看其政绩是否有利于辖区内的长远发展。对那些在任期内靠借债求发展,导致债台高垒积重难返的,虽名噪一时,但经实践与历史检验后患巨大的,应以政绩不佳评定。三是领导政绩与群众利益的关系。领导干部要注意“倾听群众呼声,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追求政绩的根本目的”。要淡泊名利,着眼长远,而不是为了一己利益急功近利、劳民伤财,搞什么“形象工程”和“亮点”,要察实情、讲实话、办真事。而不是为了自己的荣辱升迁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做表面文章,玩数字游戏。因此,衡量干部政绩,不仅要看经济总量、看“显绩”,还要看群众得到的实惠;看社会稳定;看给后代子孙留下了什么;看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为了建立和完善适应时代要求的干部政绩评价标准、考核奖惩制度,笔者认为,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为指导,针对决策机制和干部考核机制中的实际,实行大胆扬弃,以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促进财经发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效益最大化,实现基层财政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上一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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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领导讲话: 浅谈建立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下一个领导讲话: 区长在07年全区财政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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