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下发后,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便紧张、有序、稳妥地展开。2002年,全国已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省为单位进行了改革试点工作,其他省区也相继在部分县(市)开展了试点工作。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根据中发[2000]7号文件精神作出决定,我区于2000年五月开始在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LOcALHOsT三年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试点地(州)、县扎实工作,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践证明,农村税费改革是农村现阶段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而且带动了农村各项改革,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安排部署,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今年我区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为了确保我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健康、有序、顺利进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作出全面的安排部署。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我国农业、农村、农民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建国以来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搞好这项改革,对农村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区是一个农业大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一直是我区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问题。发展农业、繁荣农村、致富农民,始终是全区各项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农民负担过重,是当前农村的一个突出问题。中央和自治区对减轻农民负担十分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地遏制了农民负担上升的势头但农民负担重、农村发展慢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岳普湖、吉木萨尔两县的改革试点说明,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农村征缴行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规范处理国家、集体与农民分配关系;有利于巩固来之不易的农村大好形势,加速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因此,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农村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方方面面,牵一发而动全身,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会逐步显现。这就要求我们对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有个清醒的认识,真正把各级领导和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和方针政策上来。只有认识到位了,工作才能到位;只有思想统一了,责任才能到位;只有政策落实了,广大农民群众才能真正得到实惠,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二、把握关键环节,解决好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是新时期我国农村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针对改革面对的深层次矛盾和重点、突出问题,一定要认真领会中央精神,紧密结合区情实际,把握好政策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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