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县市级做好工作。自治区税费改革办要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
各县(市)要根据自治区改革试点方案和配套办法,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出符合当地的、切实可行的税改方案和相应的配套办法。经地州审核后报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三阶段(9月11日-10月31日):审批改革方案和配套办法。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对各地县上报的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尽快批复各县(市)。随后,各县(育)尽快完成对所属乡镇改革方案和配套办法审批工作。
第四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各地县按照自治区审批的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尤其要强化县级负责实施的职责,建立以乡、村为单位的税收账册,将分解到户的税收额度张榜公布,填发每户农民承担税费及劳务明白卡。对今年已按老办法征收的农业三税,可在实施阶段按照新的农业税收政策分户清退。
第五阶段(2004年1月1日-31日):检查总结,完善方案。由各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和
总结,将总结的情况逐级汇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总结全区改革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力量、强化工作指导。
上述工作,要在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下,按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及目标,分级负责,稳步推进。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税费改革工作,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与自治区地方同步进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管理体制不同于地方,兵团自行制定试点方案,税政要与自治区统一,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政策要与地方一致,改革后团场农工的负担要有所减轻。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农村税费改革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各方面利益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搞好了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如果考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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